標題 | 1-2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科判淺釋 | ||
發表者 | 青雲雲海宮 (2015-02-01 17:30:13) | IP | 220.135.49.66 |
內容 |
總科分判表 大科分三:--甲初{經題} 甲二{譯人} 甲三{正文分二}===乙 乙初{顯說般若分二}==丙初==總示菩薩修證境界分四}== 丁初{明能觀人} 丁二{明所修行} 丁三{明所觀境} 丁四{明所得益} 丙二==詳明般若真空實義分四===丁 丁初=={遣執} 丁二=={顯性} 丁三=={破妄分三=戊==初{破凡夫我相分三}==已 戊==二{破二乘法相分二}==已 戊==三{破權教菩薩法相} 丁四=={證果分四==戊==戊初==初{明菩薩斷果} 二{明諸佛得智果} 丁三==戊初==已初{對迷心重者破五蘊} 已二{對迷色重者破十二入} 已三{對心色重者破十八界} 丁三==戊二==已初{破圓覺十二因緣法} 已二{破聲聞四諦法} 四{證果分二==戊:==初{ 乙二{蜜說般若分二}==丙初{出名讚嘆} ==丙二{正說咒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