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25)無無明、亦無無明;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六) | ||
發表者 | 青雲雲海宮 (2015-02-03 13:57:34) | IP | 125.227.236.37 |
內容 |
(25)無無明、亦無無明;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六) {初禪/二禪/三禪/四禪} 『初禪』。清淨心中,諸漏不動,是為初禪。具有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等五支。即得八觸、十功德,心能寂靜審慮,感受到離開欲界之惡而生喜、樂,心感喜 受,身感樂受,故稱「離生喜樂地」,然仍有尋與伺之心理活動,稱為初禪。尋,舊譯作「覺」,為心之粗分別作用;伺,舊譯作「觀」為心之細分別作用。以得此 禪定之人仍有尋、伺作用,故又稱「有覺有觀」。若於現世成就初禪,即得生於色界初禪天之果報。又於此禪定之中,可對治貪恚害尋、苦、憂、犯戒、散亂等五種 修道之障難。此外,於初禪定中,以尋、伺之心理活動,故有見、聞、觸之活動,且能起語業;二禪以上則以遠離尋伺之故,不再起語業。 『第二禪』。新譯作第二靜慮。為四禪之第二。具有內等淨、喜、樂、心一境性等四支。於此禪定,遠離初禪的尋、伺心理活動,於內心信相明淨,故稱「內等 淨」;由於禪定之故,住於喜與樂之情態,故稱「定生喜樂」。又於此禪定之中,可對治初禪之貪、尋、伺、苦、掉舉、定下劣性等五種修道之障礙,又於初禪定之 時,仍會起語行(尋、伺),而自此禪定以上,則不再有語行。此外,修習第二禪定,可得生於第二禪天之果報,此天有少光、無量光、極光淨三天,即: (一)少光天,此天天眾於二禪天諸天中,光明最少,故稱少光。 (二)無量光天,此天天眾之光明漸次轉增,難以測量,故稱無量光。 (三)極光淨天,此天天眾之光明勝於上記二天,遍照自地。又以光為語音之故,亦稱為光音天。 此二禪天天眾以安住於禪定而生起喜、樂之感受,故此天又稱「定生喜樂地」。又於劫末之時,三災之大水災浸壞第二禪天以下之器世間。 『第三禪』。新譯作第三靜慮。為四禪之第三。具有行捨、正念、正慧(又作正知)、受樂、心一境性等五支。於此禪定中,已離脫二禪之喜樂,住於正念正知,進 一步欣求更高境界的勝法而精進修習;因已遠離二禪定之喜樂,然猶存有自地之妙樂,故稱「離喜妙樂地」。又於此禪定中,可對治第二禪定之貪、喜、踊躍、定下 劣性等四種修道之障難。修習此禪定,可得生於第三禪天之果報,此天屬色界四禪天之第三。於色界十八天中,包括少淨、無量淨、遍淨三天,即: (一)少淨天,此天天眾以感受意地之樂,故謂之「淨」;然其樂受於第三禪天中最少,故謂之「少」。 (二)無量淨天,此天天眾之樂受漸次轉增,難以測量,故稱無量淨。 (三)遍淨天,此天天眾之樂受最為殊勝,且普周遍滿,故稱遍淨。此外,有關第三禪諸天之依處、身量及壽量等之果報,詳載於長阿含卷二十世記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俱舍論卷十一、立世阿毘曇論卷三、卷七等中。 又如上記所述,此天天眾以遠離二禪之喜受而住於三禪之樂受,故此天又稱為「離喜妙樂地」。又於壞劫時,第三禪天以下遭受風災之吹毀。 『第四禪』。新譯作第四靜慮。為四禪之第四。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載,此禪定具有捨清淨、念清淨、不苦不樂受、心一境性等四支。於此禪定,離脫第三禪 定之妙樂,故稱「捨清淨」;僅憶念修養功德,故稱「念清淨」;由此之故,住於不苦不樂之感受中。又於此禪定中,可對治出入息、第三禪定之貪、樂、樂作意、 定下劣性等五種修道之障難。修習此禪定,可得生於第四禪天之果報,此天屬色界四禪天之最高處。其中有無雲、福生、廣果、無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等 八天,即: (一)無雲天,此天位於雲層密合處之上,故自此天開始,雲地輕薄,猶如星散。 (二)福生天,具有異生凡夫之勝福,方得往生此天。 (三)廣果天,於色界諸天中,此天乃異生凡夫所往生最為殊勝之處。 (四)無煩天,於此天中,無有繁雜紛亂之事物或現象。又以此天天眾不求趣入無色界之故,此天又稱為無求天。 (五)無熱天,此天之人已能伏除上中品之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稱無熱。 (六)善現天,此天之人已得雜修善品之定,以果德彰現之故,稱為善現。 (七)善見天,此天之人已離修定之障,至微細之餘品中,凡有所見,皆極清澈,故稱善見。 (八)色究竟天,此天已到眾苦所依身之最後邊,亦即有色天中之最後,過此天則為無色界。此外,有關第四禪諸天之依處、身量及壽量等之果報,詳載於長阿含經 卷二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六、俱舍論卷十一、立世阿毘曇論卷三、卷七等中。又如上記所述,第四禪天天眾已脫離第三禪天之妙樂而僅憶念修養功德,故此天又稱 為「捨念清淨地」。又此第四禪天於劫末之時,不受火、水、風之三災。 『尋、伺』 蓋細之思惟作用稱為伺,反之,粗之思惟作用則稱為尋。此心所於欲界及初禪現起,中間定及二禪以上則無,通於定、散及無漏,攝於不定地法。說一 切有部主張尋、伺二者各有別體,而為一心同時相應;經部及大乘則以之為假法。據瑜伽師地論卷五載,尋、伺二者,皆以思、慧之部分為其體,以名句等諸義為所 緣,以尋求、伺察為其行相,發起語言,具有有相、無相等七種差別。 總之十二因緣乃是由以下所成就: (無明)自無始一念不覺而障蔽真心的一種妄想成就的(過去惑), (行)是依(無明)妄惑所造作的一切業因(過去業), (識)是依所造業而感受流轉於六道四生中受現世受生之 (第八阿律耶識)(受報主), (名色)是神識依父母精血,身心漸次發育的一種狀態(對初受胎時而言), (六入)是在父母胎中六根初形成的狀態稱之(胎形成之時), (觸)是六根與六境接觸而不起憎愛的一種作用(出胎後而言),, (受)是對境分別苦樂的作用(五六歲以後的作用) , (愛)是對境生起的一種作用(慾望) (十四、五歲以後的作用), (取)是廣求五欲的一種作業(二十歲以後的作用), (有)是由貪愛而造作的一種業力(造業的成果), (生)是依著所造的業力而去受報投生的一種(事實)(依業受報流轉六道四生中), (老死)是由無常轉變根身敗亡的一種結果(生命結束)。 由此可知(無明)為一切煩惱的根本元由, (行)是生死的創造者, (識)是生死的起源者, (名色)、(六入)是生死的業報身, (觸、受、愛、取)是生死的犯罪者, (有)是生死的承罪者, (生、老死)是生死的受刑者。 (一)流轉門: (1)無明緣行:由於『無明』不覺的愚昧性所驅使,迷於愛欲聲色之中,處處顛倒妄想執著,忘執諸幻相不放,進而做出不合理的『行』,即是造作之意。此為無明所引起的一切(作業)即是『行』,故曰『無明緣行』,此為『生起』及『引起』之義。 (2)行緣識:有了過去所造的業因(行)的牽引(業識)受報,此因(行)而引起(業識)的投胎,故曰行緣識。 (3)識緣名色:有了(業識)托胎,自然形成(行體),此因(業識)而引起(名色)的成立,故曰識緣名色。 (4)名色緣六入:有了名色,自然漸備六根,此因(名色)引起(六入)的構成,故名色緣六入。 (5)六入緣觸:有了六根,自然能與一切外境接觸,此因(六入)而引起接觸的作用,故曰六入緣觸。 (6)觸緣受:即有了接觸,自然對於(順境)感覺為(樂受),對於(逆境)為(苦受),此因觸而引起苦(苦樂)的感覺(受),故曰觸緣受。 (7)受緣愛:即有了(苦樂)的感覺,自然樂則生愛,苦則生憎,此因(受)而引起貪愛的情緒,故曰受緣愛。 (8)愛緣取:當有了(貪愛),因而開展欲心,廣為追求妄取,此因(貪愛)而引起妄取的(活動),故曰愛緣取。 (9)取緣有:即有妄取,自然會廣為造作,進而受(業力)的支配,此因(取)而引起(業有)的緣故,故曰取緣有。 (10)有緣生:即然有了現在的(業因),必受未來的(果報)---六道受生,此因(有)而引起(帶業受生),固曰有緣生。 (11)生緣老、憂愁、苦惱:即有了生命,自然會由老而死,於中不免會產生一切的憂悲苦惱,子因(生)而引起(老死)的結果。 (12)老死:至於(老死)二者,生老死有二種業,一、數令有情時分變異,壞少盛故(老)。 二、數令有情壽命變異,壞壽命故(死)。 此十二支不出,惑、業、苦三道因果律。故先明因果;(三世兩重因果)祥說如下。 (1)過、現二重因果: 1、過去因:無明與行二者為(過去因),是能引起之(業因)。 2、現在果:識、名色、六入、觸、受,此五者為現在果,是所引起的(業報)。 (無明):一念不覺,障蔽真心。(過去二支因) (行):….因不覺故,妄造諸業。 識:業種發識,牽引投胎。(現在五支果) 名色:識心是名,精血是色。 六入:六根完備,隨境入塵。 觸:根塵相遇,名之為觸。 受:對境分別,感覺苦樂。 (2)現、未二重因果: 1.現在因:愛、取、有此三者為現在因,是能生之(苦因)。 2.未來果:生:老死二者是未來果,是所生之(苦果)。 愛:於所對境,起貪愛心。(現在三支因) 取:欲望開展,追求妄取。 有:因妄取故,即成業有。 生:依所造業,償報受生。(未來二支果) 老死:即然有生,難免老死。 {三世兩重因果} 『惑、業、苦』三道為一切有情輪迴生死的總根本。就是依過去世的『無明』、『行』二惑業,招感現在世的『識、名色、六入、觸、受』五苦道;復由現在世的『苦道』,再生現在世的『惑』『業』: 依現在世的『惑業』(愛取有),再受(來世)的苦道『生、老死』;依未來世之苦道再生『未來世』之『惑業』。過去無始,未來無盡。如是依惑造業,由業引生苦道,依苦道,再起惑、再造業、再感苦。『惑、業、苦』三道成為螺旋式(沒有窮盡的生死輪迴),故曰『流轉門』。 辟支佛觀察此因緣所成,心生恐懼,厭生死苦,運用般若空智斷除惑業,於無限生死輪迴中得到解脫而證涅槃。(滅苦)。 以上 為流轉門道理講完了。 (二)還滅門:先要了解一下生死的根源。 (1)人生為何會有『憂悲苦惱』,從何而來? 1.是由(無常)轉變的(老死)而來。 2.它(老死)又從何而來呢?是由(投胎)作人而(有)的。 3.為何要來投胎?由所起造作(業)而定了的業(有)親引而來的。(依業受報而來受生)。 4.(有)又從何而來呢?是由(妄取)而來。 5.為何要去(取)呢?它是被(貪愛)心所驅使而成。 6.(愛)又從何而來呢?是從(領受)而來的。 7.(受)又從何而來呢?是從(六根)接觸(六境)而來的。 8.(觸)又從何而來?是從(六入)而來的。由於(六根)與外界的接觸而來的。 9.(六入)又從何而來?是從(名色)而來。由於有了(心色)和合的名色,才會有六入的作用。 10.(名色)又從何而來?是由(阿律耶識)去(投胎)而有的。若無父母 經血而成胎,名色如何可成立呢? 11.業(識)由從何而來?是由個人(行)為上所造出來的(業),(識)被(業力)牽引而受(胎)。 12.(行)從何而來呢?行是由(無明)的迷惑心所驅使去妄想造作而成(業)(行)。心迷故造作成業而投胎。 (2)如何才能夠沒有(老死)憂悲苦惱呢? 1.一定不要去受(生)。 2.要不受(生)。就不要(造業)_有。 3.要沒(有)業,就不要妄(取)。 4.若不要妄(取),就不可妄想造作貪(愛)。 5.若不貪(愛),就不要妄領(受)。 6.若不領(受),則不可妄想接(觸)。 7.若不接(觸),則不可妄用(六根)(六入)。 8.若無(六入),則不會產生(名色)。 9.若無(名色),當空業(識)。 10.若空業(識),就不可妄起作(行)。 11.要不妄作(行),就要破(無明)。 12.(無明)依迫則(生死)自休。 由此可了達(生死)的根源在於(無明),若想求解脫,當先要斷(分段生死/變異生死),如何可斷此二死呢?就是先要斷盡(無明)做起,若(無明)一斷,則以下行、識、名色、六入等十二因緣就能夠斷盡而得解脫。 所以緣覺乘即以此十二因緣法開悟而得證佛果。 (3)要如何才可以消除(無明)呢? 若想消除無明,就需要起(觀照般若)的功行,用以照見(五蘊皆空)之理。因而能夠親證(實相般若)之境界。了達宇宙真如實相,當體即空之理。由於(無明) 是我人心中所起的(妄想),真心被無明蒙蔽,妄心起念造作而形成一切(業識),凡夫不覺被無明所迷,執迷在虛幻假象之中, 誤以為真實不虛,所以執著幻境不放。菩薩以佛智(照見)五蘊皆空,一切都是隨因緣起滅,故知是幻。無明一除,徹照真空實相當即開悟,宇宙真如實相,當體即 空之理。 1)無明滅則行滅:無明一滅,則照見真心,了達一切識理諸相皆明白而不昧,我、法二相不迷能破,不再執迷種種顛倒妄取而去妄造一切(惡業)即是(行)。 2)行滅則識滅:若不造業,則無(依業)受報的業(識)。 3)識滅則名色滅:沒有業識,就不會產生受胎輪迴受生的(名色)。 4)名色滅則六入滅:即無名色,則沒有(六入)的構成,意謂若無出受胎故,焉有爾後胎中成長。 5)六入滅則處滅:六入即無,誰去接觸外界諸緣。 6)觸滅則受滅:若無接觸外緣,怎能領納受用呢? 7)受滅則愛滅:領受即無,便不會生貪愛。 8)愛滅則取滅:即無貪愛,如何去取呢? 9)取滅則有滅:即不妄取,自無有業。 10)有滅則生滅:即無有業,誰去投胎? 11)生滅則老死滅:即不投生,則無老死。 若是前者滅除,則後者就不起。故曰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故知(無明)為生死的根本,所以(無明)一滅,其餘十一之皆不斷自斷。 例如砍樹一般,砍倒樹根後,則整顆樹自倒,道理是一樣的。因此若能斷了(無明),便可(還)復真性,滅出(生死),故曰(還滅門)。 我等若是(順)著(生死)潮流,則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如此則永受生死輪迴不息。 反之,我等若是(逆)了(生死)潮流,則無明滅,乃至老死滅,於是可以得到解脫。 (1)解的方面:在流轉門是可以觀察世間生死之緣起,屬於(解)的方面。 (2)行的方面:在還滅門是修持出世解脫知法門,屬於(行)的方面。 因為(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為十二因緣的法則,它能令有情眾生流轉生死,亦能使有情眾生還滅生死。話雖如此說,但在(般若)照見皆空下卻一律沒有 (它)的存在。解脫是對生死而言,若一有對應,則入妄想執著中,就是以(凡心)想。因為(自性)覺照本即(無無明),自性無束縛,何需(解脫)呢(無無明 盡)?所以說即無無明,自然沒有生死,生死即無,還有什麼解脫可言?如此就不需要一個滅生死的法門。行、是乃至老死亦復如是。 (1)空流轉十二因緣: 無無明等句;需用觀照般若的功夫去對治之,有(能)有(所),就是不平等而起差別相,此為(空)法為圓,尚未斷滅空法。 (2)空還滅十二因緣:亦無無明盡等句;則連能(空)之(空) 亦空,更進一層以彰顯(般若)真空實義,至此非但能破除(我執無明),連(法執無明)亦被遣除無餘。 復次,當知此十二因緣法即是(四諦法),只是開合而已,名詞上是有差別,但是在性質上是同的。 (1)流轉門: 1) 集諦:無明、行、受、取、有等五者合為集諦。 2)苦諦: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等七者合為苦諦。 (2)還滅門: 1)道諦:觀十二因緣智為道諦。 2)滅諦:十二因緣支滅為滅諦。 名雖異而而義皆同,為何需要重說?此為應眾生根器不同故重說。 【合譯】在真空實相的理體上,本即究竟清淨解脫,非僅沒有凡夫(流轉)的十二因緣,亦無聖者(還滅)的十二因緣。即為緣起之法,即無實體自性,亦非一合 相,它是會壞滅離散的,也無法永恆不滅的,故知一切乃是緣起緣滅而已,並非真實,即名為緣起之法,則在諸法空相中也要否定它的(自性)。既然沒有(無 明),乃至沒有(老死),自然就沒有(無明滅)乃至(無老死)的問題存在,故曰: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竟) 已初:破緣覺十二因緣法(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