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寶寶痞客邦 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最愛
English日本語

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16)】100年度地方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調解案件之態樣及因應對策


 

2012.5.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100年度地方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調解案件之態樣及因應對策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統計100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調解案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受理第1次申訴32,970件、第2次申訴8,811件、調解2,137件,總計43,918,較99年度39,850件多了4068件,增加9.26%

 

 

 

1次申訴案件類型較多之前5類型分別為電信第一類、線上遊戲類、補習類、手機類、服飾、皮件及鞋類,合計9,789件,占全年度案件29.69%9,789/32,970)。

 

電信第一類大多係上網或通訊收訊不良之申訴案件,主要因使用智慧型手機,搭配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但一個基地台同時能够容納用戶通話或上網有限,又基地台的擴建常受到住戶抗爭,故遠不及消費者的使用,導致消費者常抱怨打不通或無法即時上網等品質不良情形,致生消費爭議。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已針對上開情形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研擬對策加強督導電信企業服務之品質及資費,例如大幅調降非上網吃到飽用戶之傳輸數據費用等。並儘快公告實施已修訂完成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申訴案件較多第二名為線上遊戲類,主要爭議在於違規停權的認定與處理原則,該處針對上開情形請經濟部依修正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企業經營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內容、確認退費及終止契約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等事項加強查核

 

 

 

補習類申訴案件則以技藝類下之資訊補習糾紛占絶大多數。究其原因是資訊類補習班(電腦補習班)其收費相對文理類補習班高,對於許多考慮不週者,或事後時間無法配合者之消費者想解除契約,卻無法拿回全部或一部分學費,致生爭議。為此,消保處已請教育部確實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查核,並督導業者確實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至手機類糾紛原因係手機功能日漸擴增,有關軟體之設定、操作與故障維修等問題,企業經營者未能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及協助消費者排除障礙等,致生消費爭議。另服飾、皮件及鞋類為日常生活消費用品,交易較多,相對其瑕疵及品質之爭議也較多,尤其有不少消費者誤以為實體商店消費也享有七日猶豫期,致衍生消費爭議。該處針對上開情形請經濟部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契約之查核,期能防止標價錯誤等爭議之發生,亦加強消費者保護法有關特種買賣猶豫期間規定之教育宣導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1B2BBBACC7B7A5D5

 

最後紀錄日期:2012.5.4

 

 

 

帝謙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http://www.dclaw.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