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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24)】搭錯車別緊張!有解決之道! (業者應提供誤乘證明,並免費送至與原訂路線距離最近之銜接站或原起程站)


 

2012.6.2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搭錯車別緊張!-有解決之道!

 

如果您曾經苦等公車,卻不知公車早已改道行駛;如果您曾因為視線不良或慌忙中看錯公車車號,搭錯車到陌生地方,忐忑不安不知該如何是好?如果身為公車族的您曾遇過前述不愉快的經驗,此時請各位消費者放心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次會議業已討論通過,交通部所研擬之「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對於公車更改路線、搭錯車的消費者將有突破性的保障措施。草案重點如下:

 

一、旅客誤乘班車時,業者應提供誤乘證明,並免費送至與原訂路線距離最近之銜接站或原起程站:

 

旅客發現誤乘市區公車時,如還未投現或刷卡者,則免投現刷卡,並選擇最適宜的車站下車轉乘;如已刷卡投現,客運業者除讓旅客於最適宜車站下車轉乘外,並應發給印製「誤乘-限搭乘本公司班車」的誤乘證明,以利乘客搭乘該誤乘公車公司的班車用。

 

二、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準時發車或停駛時,客運業者應及時公告:

 

班車如遇有集會地區、臨時交通管制區、氣候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準時發車或停駛時,客運業者得依規定調整變更,並應及時於到站顯示器、大眾媒體或網站上公告。

 

三、行駛途中如遇有路阻等非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致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客運業者應安排免費改搭下次班車或其他路線班車

 

班車行駛途中如遇到路阻、交通事故、車輛故障等非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致不能運送旅客時,業者應安排旅客免費改搭下次班車或其他路線班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將請交通部儘速依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實施,提供搭乘市區公車旅客更優質的撘車服務;該處亦提醒旅客,千萬不要貪一時之利,濫用誤乘撘車的權益,以免影響其他搭車旅客權益與業者提供優質服務的美意。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6B4F14E8E6B96C70

 

最後紀錄日期:2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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