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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75)】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布:『行動電源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出爐:全部不合格


 

 

 

2013.5.2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行動電源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出爐:全部不合格

 

 

 

隨著科技的發展及普及,3C電子產品可以說是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而行動電源正是可以隨時提供3C產品電力的設備。為確保市售行動電源之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從民眾需求出發,首度辦理市售行動電源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並委託專業機構依國家標準辦理檢測。結果顯示:包括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全部都不合規定;特別是民眾所關切的行動電池容量與廠商所聲稱有相當大的落差!另有關環保標示有15件不符合規定,12件未依法「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為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及環保署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儘速依法處理。

 

 

 

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2)年3月間於台北市及網路隨機購樣20件行動電源,共價購市售行動電源20件,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國家標準CNS 15364等相關章節進行9項品質檢測,並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進行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檢測20件全部不符合規定(附表1.2)

 

()實測「最大放電容量」全部不符合商品標示之「額定容量」,顯有標示不實之情形。

 

()本體全部沒有「可再充電之鋰或鋰離子」之中文標示,消費者無法知悉內裝為鋰電池。

 

()檢測「單電池組成」項目,有5件之單電池組合,無法判定屬同一製造來源,不能確認其組成及電容量是否相似,可能造成充放電不平衡過熱,有危險之虞。

 

()有關「絕緣與配線」「外部短路」及「自由落下」項目,有1件不符合規定,其絕緣阻抗檢測結果<1MΩ(5MΩ),不符合絕緣保護之要求,易造成短路情形。

 

()至於有關「排氣」「電力限制型電源」及「溫升試驗」項目,20件全部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部分:(附表2.3)

 

()商品標示:

 

20件全部不符合規定。其中最大放電容量20件均與實測不符合。又有5件未標示「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資料」。1件本體標示made in Taiwan,而外包裝卻標示made in China,顯有標示不一致之情形。

 

()環保標示:

 

1.有標示『廢電池請回收』字樣及回收標誌「(圖案)」,5件符合規定,15件不符合規定。

 

2.有「依法申報電池營業量、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僅有8件,未申報則有12件。

 

行政院消保處就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已請經濟部及環保署要求業者儘速改善。並做下列措施:

 

一、請經濟部辦理下列項目:

 

()研議將行動電源列為應施檢驗品目,納入商品檢驗法管理;並對於進口之單電池及電池組應加以列管。

 

()要求進口業者應依規定附完整中文標示、說明書及警語;並研議本國製之行動電源應於商品附加說明書及警告標示。

 

二、請環保署辦理下列項目:

 

()研議行動電源本體應標示「回收標誌」及「廢電池請回收」字樣。

 

()加強宣導廢棄行動電源之正確回收方式,並列為重點稽查項目。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院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7FE5DFB8D816372D

 

最後紀錄日期: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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