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鋼相關知識

2022-10-11

5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


圖 503.2.1 圖 5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504.1﹚。504.2 門: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圖504.1),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 6 公分,靠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 3-5 公分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圖 504.2﹚;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504.3 鏡子: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公分,鏡面的高度應在 90 公分以上﹙圖 504.3﹚。圖 504.3掀起式可動扶手圖 504.1 圖 504.2鏡29504.4 求助鈴504.4.1 位置: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一處在距離馬桶前緣往
後 15 公分、馬桶座位上 60 公分,另在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設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圖 504.4)。504.4.2 連接裝置:按鈕應連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警燈或聲響。505 馬桶及扶手5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廁所設置馬桶及扶手,應符合本節規定。505.2 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

 



104.2 無障礙設施: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件,使建築物、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無障礙設施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
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角鋼diy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等。104.3 無障礙設備:設置於建築物或設施中,使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
及使用建築空間、建築物或環境。如昇降機之語音設備、廁所之扶手、有拉桿之水龍頭等。104.4 無障礙通路:符合本規範規定的室內或室外之連續通路可使行動不便者2獨立進出及通行。
104.5 動力輔助門:使用動力機制來操作及控制的門。104.6 點字系統:可憑觸覺感知提供視覺障礙者辨識資訊之文字符號。104.7 路緣坡道:穿過路緣石或是建在其上的短坡道。104.8 標誌:由陳列的文字、符號、觸覺裝置或是圖畫所組成的建築構,用以傳達資訊。104.9 觸資訊:可經由觸覺感知傳達資訊之方式。104.10 引導設施:指為引導行動不便者進出建築物設置之延續性設施,以引導

 



其行進方向或協助其界定通路位置或注意前行路況。例:藉由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組成,達到引導視覺障礙者之功能。104.11 引導標誌:為引導行動不便者進出建築物與使用相關設施之延續與不中斷的方向引導標誌應可清楚辨識,並與行進方向垂直。105 參考附錄參考附錄提供設計者參考,具指導性質,非屬強制性規定。 3第二章 無障礙通路201 適用範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通路者,其通路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202 通則202.1 組成:角鋼diy無障礙通路應由以下符合本規範規定之一個或多個設施組成: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出入口、坡道、扶手、昇降設備、輪椅昇降台等。202.2 高低差:高低差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

 






部溫度穩定與一致。內建記錄器可記?   |   回上頁   |   的便利性急實用性。2.專利 M411848 2015 中華萃思(TR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