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通路上之出入口、驗﹙收﹚票口及門之設計應符合本節規定。205.2 出入口205.2.1 通則:出入口兩邊之地面 120
公分之範圍內應平整、堅硬、防滑,不得有高差,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
205.2.2 避難層出入口: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平台淨寬與出入口同寬,且不得小於 150 公分,淨深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地面角鋼diy順平避設置門檻,外門可考慮設置溝槽防水(蓋版開口在主要行進方
向之開口寬度應小於 1.3 公分,圖 203.2.5),若設門檻時,應為 3 公分以下,且門檻高度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高度在
最小 30 走廊最小 30 21306 戶外平台階梯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 6 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梯級級高之設置應符合 303.1
之規定,扶手之設置應符合 304 節之規定。圖 305.122第四章 昇降設備401 適用範圍無障礙垂直通路中使用之昇降機,其出入角鋼diy平台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相關設施應依本章規定設置。402
一般規定
無障礙昇降機與群管理控制下之一般昇降機之呼叫按鈕必須分別設置,並得以相鄰座無障礙昇降機為群管理控制。403 引導標誌403.1
入口引導:建築物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應設置無障礙昇降機方向指引。403.2 昇降機引導:昇降機設有點字之呼叫鈕
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高低差在 0.5公分以下者得不受限制(圖 202.2);高差大於 3
公分者,應設置符合本規範之「坡道」、「昇降設備」或「輪椅昇降台」。202.3 地面:通路地面應平整、堅固、防滑。202.4
獨棟或連棟建築物之特別規定202.4.1 適用對象:建築基地內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者。
202.4.2 組成:其地面層無障礙通路,僅須設置室外通路。202.4.3
設有騎樓者:其室外通路得於騎樓與道路邊界至少設置一處坡道,經由騎樓通達各棟出入口。202.4.4 免設置:位於山坡地,或其臨接道路之淹水潛勢高度達 50
公分以上,且地面層須自基地地面提高 50 公分以上者,或角鋼diy地面層設有室內停車位者,或建築基地未達
10 個住宅單位者,得免設置室外通路。圖 202.2
4202.4.5 部分設置:建築基地具 10 個以上、未達 50 個住宅單位者,應至少有1/10 個住宅單位設置室外通路。其計算如有零數者,應再增加 1
個住宅單位設置室外通路。203 室外通路203. 適用範圍
間深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703.2.2﹚。704 配置704.1 引導標誌:觀眾席主要入 | 回上頁 | 0﹙圖 206.3.1﹚。206.3.2 中間平台:坡道每高差 75 公分,應設置長度至少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