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深﹙T﹚不得小於 24 公分﹙圖 303.5.2﹚,且 55 公分≦2 R + T≦65 公分。304 扶手與欄杆304.1
扶手:樓梯兩側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 75-85 公分之扶手(圖 34.1)或雙道扶手﹙高 65 公分及 85
公分﹚,除下列情形外該扶手應連續不得中斷。二平台﹙或樓板﹚間之高差在 20 公分以下者,得不設扶手;另樓梯之平台外側扶手得不連
續。 圖 304.1圖 303.5.2R 最大 18 公分T 最小 24 公分20304.2 水平延:角鋼diy樓梯兩端扶手應水平延伸
30 公分以上(圖 304.1、圖304.2.1),並作端部防勾撞處理﹙圖 207.3.4﹚,扶手水平延伸,不得突
出於走道上(圖 304.2.2);另中間連續扶手,於平台處得不需水平延伸。305 警示設施305.1 終端警示:距梯級終端 30 公分處,應設置深度 30-60
公分,顏色且質地不同之警示設施(圖 305.1)。樓梯中間之平台不需設置警示設施。圖 304.2.1 圖 304.2.2
2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通路上之出入口、驗﹙收﹚票口及門之設計應符合本節規定。205.2 出入口205.2.1 通則:出入口兩邊之地面 120
公分之範圍內應平整、堅硬、防滑,不得有高差,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
205.2.2 避難層出入口: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平台淨寬與出入口同寬,且不得小於 150 公分,淨深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地面角鋼diy順平避設置門檻,外門可考慮設置溝槽防水(蓋版開口在主要行進方
向之開口寬度應小於 1.3 公分,圖 203.2.5),若設門檻時,應為 3 公分以下,且門檻高度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高度在
動。圖 A102.2.5圖 A102.2.6.1 圖 A102.2.6.2 50A102.3 輪椅正向接近可及範圍A102.3.1
可及範圍: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20 公分,最低高度為 40 公分 , 以 高 度 為 85 公 分 最 適 宜 ﹙ 圖
A102.3.1﹚。A102.3.2 桌檯較小: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如桌檯突出小於 50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 公分﹙圖
A102.3.2﹚。A102.3.3 桌檯較大: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如
桌檯突出 50-60 公分,則其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10 公分﹙圖 A102.3.3﹚。如桌檯突出大於 60 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A102.4
側向接近可及範圍A102.4.1 可及範圍: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且
中間無阻礙物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20 公分,最低高度為 40 公分﹙圖 A102.4.1﹚。圖 A102.3.1圖 A102.3.3圖 A102.3.2圖
A102.4.1 51A102.4.2 桌檯較小: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如
桌檯深度小於 25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 公分﹙圖 A102.4.2﹚。A102.4.3
鐵架diy桌檯較大: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如桌檯深度為
25-60 公分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15 公分﹙圖 A102.4.3﹚。如桌檯突出大於 60 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A102.5
操作空間:輪椅所鄰之三邊牆壁全部或部分受到限制時,所需操作空間如 A102.5.1 及 A102.5.2。A102.5.1 直行進入:當凹室的深度大
3849;位顯示 數位顯示警告訊號 文字/聲響報警 文字/聲響報警遠端警接點 有 有箱體內照明 燈 LED 燈 | 回上頁 | 之視覺障礙引導設施須設置定點上下車位置,並引導至服務台、驗(收)票口以及通過驗(收)票口後鄰近的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