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101 依據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102
適用範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依本規範規定。但經檢附申請書及評估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角鋼diy其設計得不適用本規範一部
或全部之規定。103 一般事項說明103.1 尺寸:本規範中未註明「最大」、「最小」「限定範圍」﹙如 3-5 公分﹚者,所有該項尺寸的誤差不得大於
3%。103.2 圖表:本規範所有圖表,除非特別註者,皆規定之一部份。
104 用語定義104.1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A203.3.2 出入口尺寸:昇降台由前後方進出之出入口淨寬為 80 公分以上﹙圖 A203.3.2﹚。圖 A203.3.2圖
A203.2圍柵圍柵54A203.3.3 關門時間:昇降台門開啟至關閉所需之時間為 10 秒鐘以上。A203.4 輪椅昇降台尺寸昇降台所需之淨空間為 80
公分×125 公分
﹙圖 A203.4﹚。A203.5 控制按鈕位置控制按鈕之位置必須符合附錄 1 之手可觸及範圍之規定。A204 結帳櫃檯及服務台A204.1
地面:結帳櫃檯及服務台前供輪椅行進或迴轉之空間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且坡度須在1/50 以下。
A204.2 位置:設於易到達且有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A204.3 前方空間:鐵架diy服務台前方空間樓板應無高差,且坡度須在
1/50 以下,其所需之淨空間為直徑 1.5 公尺以上。
A204.4 結帳櫃檯A204.4.1 結帳櫃檯高度:結帳櫃檯高度須為 90 公分以下,結帳櫃檯邊緣突出部份之高度須為 5 公分以下(圖 A204.4.1)。
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圖 506.5)。506.6 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上側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85
公分、垂直牆面之下側扶手下緣與地板面距離為65-70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120 公分;兩垂直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
60 公分,長度為 55 公分;兩側垂直地面之扶手距離牆壁之距離為 25 公分(圖 506.6)。507 洗面盆07.1 適用範圍:鐵架diy無障礙洗面盆或洗手槽,應符合本節規定。507.2
無障礙空間:洗面盆前方不得有高差。圖 506.5圖 506.633507.3 高度:洗面盆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 65 公分及水平 30 公分內應淨空,以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圖 507.3)。507.4
水龍頭: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設備。507.5 洗面盆深度: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
方向突申而來的旋轉台,對應此旋轉台的分櫃在滑移至此旋轉台時,即可露出該分櫃背側的內櫃供人使用,因此使用者可逐 | 回上頁 | 參數與惡化參數,建立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