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公分以下者得不受限制。205.2.3 室內出入口:門扇打開時,地面應平順不得設置門檻,且門框間之距離不得小於 90
公分;另折疊門應以推開後,扣除折疊之門扇後之距離不圖 204.2.4
7得小於 80 公分(圖 205.2.3)。205.2.4 操作空間:單扇門側邊應留設適當之操作空間,角鋼diy其操作空間因門扇開啟之式及到達門之方向不同而異,分別標示其所需之操作空間。
圖 205.2.4.1 推拉門操作空間圖 205.2.3折疊門8圖 205.2.4.2 推開門之操作空間 9圖 205.2.4.3 無門扇之開口所需之操作空間圖
205.2.4.4 風除室所需之操作空間 10205.3 驗(收)票口
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前後地板面應順平,且地板面坡度不得大於 1/50。205.4 門205.4.1
開門方式:不得使用旋轉門,若使用自動門,必須使用水平推拉式
且應設有當門受到物體或人的阻礙時,可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的裝置,此裝置應透過感應到地板面 15~25 公分及 50~75 公分處之障礙物來啟動。205.4.2
門扇:若門扇或牆版為整片透明玻璃,應於地面 120 公分至 150 公分處設置告知標示(圖 205.4.2)。205.4.3 門把:應設置於地板上 75-85
公分處(圖 205.4.3.1),且門把應採用
面之中心線左右各 38 公分且距地板面80-120 公分之區域﹙圖 604.3.4﹚。圖 604.3.4最大 38 最大 38圖 604.3.3平面 立面最小
4537604.4 輪椅進入式淋浴間604.4.1 定義:設有活動座椅,可選擇乘坐洗澡用輪椅者直接進入,或移位至座檯之淋浴間。604.4.2
尺寸:淋浴間長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前方之無障礙淨空間不得小於寬 80 公分,長 150 公分﹙圖
604.4.2﹚。604.4.3 扶手:除入口側及設置座椅側外,另兩面牆皆需設置扶手,鐵架diy距地板面高度
75 公分,距牆角 15 公分得不設置扶手且入口側邊座椅處應設置高
度 75 公分之可動式扶手﹙圖 604.4.3﹚。604.4.4 水龍頭位置:設於入口對側牆壁,無座位者,可為距地板面 80-120
公分之區域;有座位者,其設置區域以距設座位之牆壁 68 公分之範圍為限﹙圖604.4.4﹚。圖 604.4.3圖 604.4.4圖 604.4.2 38第七章
輪椅觀眾席位701 適用圍設有固定座椅場所之輪椅觀眾席位符合本章規定。702 通則702.1 地面:輪椅觀眾席位的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702.2 數量: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固定座椅席位數量(個)輪椅觀眾席位數量(個)1751–2000 13超過
2000 個固定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再增加 1 個輪椅觀眾席位。702.3
多廳式場所:多廳式之場所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應依各廳觀眾席位之固定坐椅席位數分別計
803.1 入口引導: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無障礙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入口引導標誌應與行進方向垂直,以利辨識。803.2
車位標誌803.2.1 車位豎立標誌:應於室外停車位旁設置
具夜光效果之無障礙停車位標示,標誌尺寸為 40 公分 × 40 公分以上,下缘高度190-200 公分﹙ 803.2.1﹚。803.2.2
車位懸掛、張貼標誌:應於室內無障礙
停車位上方、鄰近牆或柱面旁設置具夜光效果,且無遮蔽、易於辨識之懸掛或張貼標誌,標誌尺寸應不得小於 30 公分×30 公分
以上,下缘距地板面高度不得小於 190 公分。圖 803.2.1 43803.3 車位地面標誌:鐵架diy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不得小於
90 公分90
公分,停車格線之顏色應為淺藍色或白色,與地面具有辨識之反差效果,下車區應為白色斜線及直線,予以區別﹙圖 803.3﹚。
63862;高於後緣﹙斜率約 1/12﹚。604.3 移位式浴間604.3.1 定 | 回上頁 | 台,對應此旋轉台的分櫃在滑移至此旋轉台時,即可露出該分櫃背側的內櫃供人使用,因此使用者可逐次推移外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