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深度不得小於 125 公分(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空間),且語音系統得增設開關。表 406.6 27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5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廁所盥洗室者,其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502 通則
502.1 位置: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502.2 地面:鐵架diy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水時之防滑。5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
503 引導標誌503.1 入口引導: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示,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
方向指示。503.2 標誌:無障礙廁所前牆壁或門上應設置如圖 902.1
之無障礙標誌(圖503.2.1),如主要走道廁所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置垂直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圖 503.2.2)。
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高低差在 0.5公分以下者得不受限制(圖 202.2);高差大於 3
公分者,應設置符合本規範之「坡道」、「昇降設備」或「輪椅昇降台」。202.3 地面:通路地面應平整、堅固、防滑。202.4
獨棟或連棟建築物之特別規定202.4.1 適用對象:建築基地內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者。
202.4.2 組成:其地面層無障礙通路,僅須設置室外通路。202.4.3
設有騎樓者:其室外通路得於騎樓與道路邊界至少設置一處坡道,經由騎樓通達各棟出入口。202.4.4 免設置:位於山坡地,或其臨接道路之淹水潛勢高度達 50
公分以上,且地面層須自基地地面提高 50 公分以上者,或角鋼diy地面層設有室內停車位者,或建築基地未達
10 個住宅單位者,得免設置室外通路。圖 202.2
4202.4.5 部分設置:建築基地具 10 個以上、未達 50 個住宅單位者,應至少有1/10 個住宅單位設置室外通路。其計算如有零數者,應再增加 1
個住宅單位設置室外通路。203 室外通路203. 適用範圍
之中心線距樓地板面 85-90 公分,下組呼叫鈕上方適當位置應設置長寬各 5 公分之無障礙標誌(圖 404.2)。、點字符號,單一浮凸字時,長寬各 8
公分以上。二個或二個以上浮凸字時,每一個浮凸字尺寸,應寬 6 公分、長 8 公分以上,標誌之中心點應位於樓地板面上方 135
公分,且標示之數字需與底板的顏色有明顯不同﹙圖 404.3﹚。圖 404.3 24405 昇降機門405.1
昇降機門:昇降機門應水平方向開啟,並為自動開關方式。如果門受到物體或人的阻礙時,鐵架diy昇降機門應設有可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的裝置,此裝
置應透過感應到地板面 15~25 公分及 50~75 公分處之障礙物來啟動。405.2 關門時間:梯廳昇降機到達時,門開啟至關閉之時間不應少於 5
秒鐘;若由昇降機廂內按鈕開門,昇降機門應維持完全開啟狀態至少 5 秒鐘。405.3
昇降機出入口:昇降機出入口處之樓地板面,應與機廂地板面保持平整,其與機廂地板面之水平間隙不得大於 3.2 公分。406 昇降機廂406.1
機廂尺寸: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90 公分,機廂之深度不得小於 135 公分
860;鄰近牆壁,應與 壁 面 保 留 3-5 公 分 之 間隔 ( 圖207.3.2)。 | 回上頁 | 3746;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無障礙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入口引導標誌應與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