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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


圖 503.2.1 圖 5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504.1﹚。504.2 門: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圖504.1),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 6 公分,靠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 3-5 公分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圖 504.2﹚;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504.3 鏡子: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公分,鏡面的高度應在 90 公分以上﹙圖 504.3﹚。圖 504.3掀起式可動扶手圖 504.1 圖 504.2鏡29504.4 求助鈴504.4.1 位置: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一處在距離馬桶前緣往
後 15 公分、馬桶座位上 60 公分,另在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設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圖 504.4)。504.4.2 連接裝置:按鈕應連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警燈或聲響。505 馬桶及扶手5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廁所設置馬桶及扶手,應符合本節規定。505.2 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

 



不得大於 45 公分,且洗面盆下方空間,外露管線及器具表面不得有尖銳或易磨蝕之設備。507.6 扶手:鐵架diy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扶手,扶手高於洗面盆緣 1-3公分,且扶手於洗面盆邊緣水平淨距離 2-4 公分(圖 507.6)。
圖 507.6圖 507.334第六章 浴室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浴室者,其浴缸或淋浴間之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602 通則602.1 位置:浴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602.2 地面:浴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
水時之防滑。6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浴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02.4 求助鈴:ㄧ處距地板面高 90-120 公分處;另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204 室內通路走廊204.1 適用範圍無障礙通路之室內通路走廊,應符合本節規定。204.2 室內通路走廊設計204.2.1 坡度:地面坡度不得大於 1/50,如大於1/50 應依 206 節規定設置坡道。204.2.2 寬度:通路走廊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
分,走廊中如有開門,則去除門扇開啟之空間後,其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圖204.2.2)。圖 203.2.6 6204.2.3 迴轉空間:寬度小於 150 公分之走廊,每隔 0 公尺、通路走廊盡頭或距盡頭 3.5 公尺以內,應有一 150 公分×150 公分以上之角鋼diy迴轉空間。
204.2.4 突出物限制:室內通路走廊淨高不得小於 190 公分;兩邊之牆壁,由地面起60 公分至 190 公分以內,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如為必要設置之突出物,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圖204.2.4﹚。205 出入口

 







,下組呼叫鈕上方適當位置應設置長寬各 5 公分之無障礙標誌(圖 404.2)   |   回上頁   |   端:梯級突沿的彎曲半徑不得大於 1.3 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