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3.2 與壁面距離:扶手若鄰近牆壁,應與 壁 面 保 留 3-5 公 分 之 間隔 ( 圖207.3.2)。207.3.3
高度:單層扶手之上緣與地板面之距離應為 75 公分。雙層扶手上緣高度分別為65 公分及 85 公分,若用於小學,高各降低 10 公分(圖 207.3.3)。圖
207.2.2圖 207.3.3
圖 15207.3.4 端部處理: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圖 207.3.4),角鋼diy並視需要設置可供視障者辨識之資訊或點字。圖
207.3.4 16圖 302.1第三章 樓梯
301 通則301.1 樓梯形式:不得設置旋轉式及梯級間無垂直板之露空式樓梯(圖 301.1)。3012 地板表面:樓梯平台及梯級表面應採用防滑材料。
301.3 戶外樓梯: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入口應注意排水,避免行走表面積水,且落水口不得設置於樓梯動線上。若樓梯動線上有落水口,則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302 樓梯設計302.1 樓梯底版高度: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份應設防護設施(可使用格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障者之設施)(圖
302.1)。圖 301.1 1702.2 樓梯轉折設計:樓梯往上之梯級部份,起始之梯級應退至少一階。但扶手符合平順轉折,且平台寬度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圖
302.2)。樓梯梯級鼻端至樓梯間過梁之垂直淨距離應不得小於 190 公分。302.3 樓梯平台:不得有梯級或高低差。303 梯級303.1
級高及級深:樓梯上所有梯級之級高及級深應統一,級高﹙R﹚需為 16 公分以下,級深﹙T﹚不得小於 26 公分﹙圖 303.1﹚,
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圖 506.5)。506.6 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上側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85
公分、垂直牆面之下側扶手下緣與地板面距離為65-70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120 公分;兩垂直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
60 公分,長度為 55 公分;兩側垂直地面之扶手距離牆壁之距離為 25 公分(圖 506.6)。507 洗面盆07.1 適用範圍:鐵架diy無障礙洗面盆或洗手槽,應符合本節規定。507.2
無障礙空間:洗面盆前方不得有高差。圖 506.5圖 506.633507.3 高度:洗面盆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 65 公分及水平 30 公分內應淨空,以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圖 507.3)。507.4
水龍頭: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設備。507.5 洗面盆深度: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
間符合附錄 1 手可及範圍之規定。A205.11 飲水機:建築物內如設置飲水機供公眾使用,應符合 204.2.4 突出物
限制之規定,且其出水口及開關操作高度距地板面應在 80 公分至 100 公分之間,前面及側面之空間符合附錄 1 手可及範圍之規定。
58附錄 3 設施設計指引A301 適用範圍本附錄 3 提供設計者參考。A302 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A302.1
引導設施藉由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組成,達到引導視覺障礙
者之功能。導盲磚是藉由觸覺達到引導之功能,並非唯一選擇。A302.2
鐵架diy導盲磚之設置須由定向動訓練師或視障服務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設計與功能性鋪設,以引導行進設施(條狀)與行進注意設施(點狀)組合搭配。
3.5.2﹚,且 55 公分≦2 R + T≦65 公分。304 扶手與 | 回上頁 | 旋轉台,對應此旋轉台的分櫃在滑移至此旋轉台時,即可露出該分櫃背側的內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