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圖 A102.2.5圖 A102.2.6.1 圖 A102.2.6.2 50A102.3 輪椅正向接近可及範圍A102.3.1
可及範圍: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20 公分,最低高度為 40 公分 , 以 高 度 為 85 公 分 最 適 宜 ﹙ 圖
A102.3.1﹚。A102.3.2 桌檯較小: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如桌檯突出小於 50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 公分﹙圖
A102.3.2﹚。A102.3.3 桌檯較大: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如
桌檯突出 50-60 公分,則其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10 公分﹙圖 A102.3.3﹚。如桌檯突出大於 60 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A102.4
側向接近可及範圍A102.4.1 可及範圍: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且
中間無阻礙物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20 公分,最低高度為 40 公分﹙圖 A102.4.1﹚。圖 A102.3.1圖 A102.3.3圖 A102.3.2圖
A102.4.1 51A102.4.2 桌檯較小: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如
桌檯深度小於 25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 公分﹙圖 A102.4.2﹚。A102.4.3
鐵架diy桌檯較大: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如桌檯深度為
25-60 公分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15 公分﹙圖 A102.4.3﹚。如桌檯突出大於 60 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A102.5
操作空間:輪椅所鄰之三邊牆壁全部或部分受到限制時,所需操作空間如 A102.5.1 及 A102.5.2。A102.5.1 直行進入:當凹室的深度大
901 適用範圍無障礙標誌應依本章規定設置。902 通則902.1 標誌:無障礙標誌應符合圖 902.1 規定之比例。902.2
顏色:無障礙標誌之顏色與底色應有明顯不同,且該標誌若設置於壁面上,
該標誌之底色亦應與壁面顏色有明顯不同;得採用藍色底、白色圖案。格子作為定位參考點,正式標誌應無格圖 902.1 46第十章 無障礙客房10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客房者,其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1002 通則1002.1 位:無障礙客房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鐵架diy且應出入方便。1002.2
地面:無障礙客房之地面應平順、防滑。
1002.3 出入口:由無障礙通路進入無障礙客房之出入口應符合本規範 205.2.3及 205.2.4 之規定。
1003 衛浴設備空間1003.1
衛浴設備空間:無障礙客房內應設置衛浴設備,衛浴設備至少應包括馬桶、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間等。1003.2:衛浴設備空間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35
公分。1003.3 馬桶及扶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505 之規定。
803.1 入口引導: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無障礙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入口引導標誌應與行進方向垂直,以利辨識。803.2
車位標誌803.2.1 車位豎立標誌:應於室外停車位旁設置
具夜光效果之無障礙停車位標示,標誌尺寸為 40 公分 × 40 公分以上,下缘高度190-200 公分﹙ 803.2.1﹚。803.2.2
車位懸掛、張貼標誌:應於室內無障礙
停車位上方、鄰近牆或柱面旁設置具夜光效果,且無遮蔽、易於辨識之懸掛或張貼標誌,標誌尺寸應不得小於 30 公分×30 公分
以上,下缘距地板面高度不得小於 190 公分。圖 803.2.1 43803.3 車位地面標誌:鐵架diy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不得小於
90 公分90
公分,停車格線之顏色應為淺藍色或白色,與地面具有辨識之反差效果,下車區應為白色斜線及直線,予以區別﹙圖 803.3﹚。
45;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件,使建築物、空間為ʀ | 回上頁 | ,方便清潔,可達到優化的潔淨儲存環境。玻璃架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