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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外銀分行可發行台幣金融債券
為配合政府綠能產業的政策,陸續放寬相關限制,未來將開放新臺幣金融債券,於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以協助綠能產業取得融資。
金管會於4月17日訂定「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此舉有助於外國銀行引進離岸風電專業融資經驗,且依照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第4條規定,募集資金需使用於臺灣之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及其他綠能產業建設之相關投融資為原則,禁止兌換為外幣使用。
其中也考量到,外銀分行新臺幣之流動性具有一定的風險,且資金能力有限,為控管其風險,亦訂定債券發行額度:外行淨值的八倍,且必須有總行出具聲明表示對分行發行之債券行為及債務履行負全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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