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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大法庭新制上路,最高檢察署「訴訟組」成立
司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17日發布新聞稿,介紹大法庭新制之要點,將於108年7月實施,最高檢察署為因應新制度,於今年1月30號訂定「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辦案作業要點」之法規,關於「訴訟組」之成立及要點,是為配合最高法院大法庭新制未來有常態性之言詞辯論,並強化法律意見之論述,將不再侷限於處理書面之非常上訴,未來會有蒞庭檢察官,以法律爭議為言詞辯論之核心,且該案需有法律專業知識者,將強制律師代理或辯護,以維當事人訴訟之權益。
訴訟組成立之目的,其任務為以下四點:
(一)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案件之撰狀及到庭執行職務。
(二)非常上訴、憲法法庭案件,經檢察總長指定承辦或協辦。
(三)依檢察總長指示就具體個案提供法律意見予第一審、第二審檢察官或提供修法意見予法務部。
(四)檢察總長指定之其他事務。
最高檢察署將於108年2月26日宣布訴訟組正式成立,未來最高法院將公開開庭,使訴訟更加透明,提升裁判之信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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