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4年台上字第4331號
要 旨:
如果上訴理由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原判決之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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