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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126)】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停止事由之內涵


 

2010.8.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9年台抗字第218

 

    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所謂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係指在民事訴訟繫屬中,當事人或第三人涉有犯罪嫌疑,足以影響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解決,民事法院即無從或難於判斷者而言,例如當事人或第三人於民事訴訟繫屬中涉有偽造文書、證人偽證、鑑定人為不實之鑑定等罪嫌,始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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