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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177)】無代表權人,代表公司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


 

2011.10.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最高法院判例:74年台上字第2014

 

要旨:

 

代表與代理固不相同,惟關於公司機關之代表行為,解釋上應類推適用

 

代理之規定,故無代表權人代表公司所為之法律行為,若經公司承認,

 

即對於公司發生效力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代表、代理、公司、無代表權人、代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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