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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勞工新聞(17)】為保障醫護人員勞動權益,勞委會將持續並加強辦理勞動檢查


 

2011.9.2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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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保障醫護人員勞動權益,本會(勞委會)將持續並加強辦理勞動檢查

 

有關報載部分醫療院所仍有所謂「假打工真加班」、「A積休假」等情事,勞委會鄭重指出,有鑑於醫療院所護士及醫事人員超時工作事件頻傳,勞委會業自97年起連續四年針對醫療院所實施專案勞動條件檢查,除對違法業者依法處罰外,並要求其改善,檢查結果亦函送衛生署,做為醫療院所評鑑時之參考,期能有效督促醫療院所重視員工的身心健康。

 

 

 

又勞委會於10061日邀集衛生署、專家學者、醫院、勞工與相關團體,就醫護人員之勞動權益與工作時間規範等議題進行研商,除請各醫院團體就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應加強落實該法規定外,亦建議衛生署將納入醫療院所評鑑制度,俾有效督促醫院確遵相關規定。

 

 

 

針對前衛生署長任內多次反映處理超時工作之說法,勞委會重申,超時工作向為本會實施勞動條件檢查之重點項目。勞委會於本(100)年制定勞動檢查方針時,即已針對違反勞動法令比例較高之行業及特定身份之勞工,規劃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此外,勞委會及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平日亦持續辦理一般勞動條件檢查。勞工如有申訴個案亦均即時派員查處,事業單位經查察確有違法情事者,除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處外,並要求雇主立即改善,以維護勞工權益。

 

 

 

對於部分醫療院所先刷卡後續工作之違法情形,勞委會表示,如勞工提出申訴,敘明雇主違反法令之態樣,勞動檢查機構即可視情況調整於其下班時段前往檢查,以查察醫療院所是否違反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日前已啓動「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將聯合勞動檢查機構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展開大規模且全面性的勞動條件檢查,並將持續辦理勞動法令之宣導,以督責事業單位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勞委會特別提醒雇主,勞動基準法之罰則業於100629日修正提高,雇主如違法使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付延時工資,最高可處三十萬元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善盡雇主保護勞工之責。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e771256:4e48&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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