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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勞工新聞(43)】老闆積欠勞保費:繳款員工權益不受損


 

 

 

2012.6.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老闆積欠勞保費繳款員工權益不受損

 

如果老闆每個月扣繳你的勞保費,卻沒有依法向勞保局繳納保險費,一旦有需要請領勞保給付的時候,乖乖繳錢的員工權益是否會因為老闆積欠保費而受損?行政院勞委會勞保局今(6)日請勞工朋友們放心,只要您可以提出自己按月扣繳保費的證明,勞委會勞保局就會立刻核發應有的給付,權益不打折!

 

 

 

針對媒體報導,「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因積欠勞健保費,導致員工申請失業給付、家屬死亡給付都被勞保局退件,影響員工權益的說法,行政院勞委會勞保局指出,如果投保單位沒有在法定限期內繳納保險費,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會有15天的寬限期,但若一再催繳不成,將依法追訴而且同步暫停給付,不過只要投保的勞工朋友提出扣繳證明,經勞委會勞保局查證屬實,被保險人就可請領各項保險給付

 

 

 

有關「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一案中,兩名勞工朋友3年前申請失業給付及家屬死亡給付案時,勞委會勞保局雖依規定先暫緩給付,但在兩位勞工朋友提出已按月扣繳保費證明後,就立即核發失業給付及家屬死亡給付,權益完全不受影響

 

 

 

萬一被員工無法提供已扣繳證明,勞委會勞保局則會請其自行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再核發保險給付,因此請領保險給付的權益同樣受到保障;至於投保單位積欠保險費部分,勞保局將依法進行訴追。勞保局再度提醒投保單位,雇主幫員工投保勞保,如期繳納保險費,是最基本的責任。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fcf261c:6ae4&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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