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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勞工新聞(52)】行政院勞委會放寬就保規範,失婚外籍配偶之權益仍應保障(放寬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離婚或另一半過世後,經准予繼續居留者,仍可參加就業保險)


 

 

 

2012.8.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勞委會放寬就保規範失婚外配權益不失 

 

 

 

為讓新住民的就業權益保障更周全,勞委會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放寬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離婚或另一半過世後,經准予繼續居留者,仍可參加就業保險。這項修正內容已自713日生效

 

 

 

勞委會表示,就業保險法在9851日修正施行,規範受僱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都可參加就業保險,實施至本(101)年5月底止,已有26,887人加保受惠。

 

 

 

但如果不幸因配偶死亡或離婚導致婚姻關係消滅,法中卻無明文規定是否可以繼續加保,勞委會考量新住民受僱期間仍可能面臨失業風險,為進一步擴大保障,所以修正細則規定,放寬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在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規准予繼續居留且受僱工作者,仍可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此外,為讓作業流程更加簡化,減少民眾困擾,勞委會也一併檢討施行細則中的實務作業程序,包括企業主如果透過經濟部「公司(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辦理投保手續,就可以免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工商登記相關文件;而非自願失業的民眾,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職登記時,則可以免附戶籍地址或申報流動人口登記文件;此外,明確規範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者,只要回任原任職單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01b6f44:7476&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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