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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勞工新聞(79)】2013年行政院勞委會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2013年 2月18日起受理申請(受理日期至3月31日截止)


 

2013.2.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勞委會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218日起受理申請 

 

聯絡電話:02-8590-2866

 

 

 

為了減輕失業勞工的負擔,讓勞工朋友能安心求職,行政院勞委會自102218日起受理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受理日期至3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勞委會每個學期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因非自願離職失業超過1個月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與配偶的100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且申請起始日未請領老年給付或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的失業勞工,家中如有就讀高中職、大專校院的子女,就可以向勞委會提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申請。

 

 

 

針對不同級別學校,補助金額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3,000元,私立高中職與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0,000。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即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3,6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6,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2,000元)。

 

 

 

102218日起,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相關申請書表,或至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全民勞教e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也可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110a939:21c&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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