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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41)】行政院消保會公布:安親班公共安全及契約查核結果!

 

2012.9.3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新聞附註:

 

安親班或課後托育中心,於各地城市地區行之有年,然而各方面之規範及查驗或稽核,顯然規範仍有不足基於兒童或少年之保護,為使家長們能安心工作

 

政府各機關對此部份之法制應加強規範,並充分配合查驗,用以充足保護兒童或青少年們。

 

 

 

楊岡儒律師敬筆

 

2012.9.30  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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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布安親班公安及契約查核結果!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了解課後照顧服務業者提供之師資及環境是否符合法令規範並確保兒童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暑假期間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地,針對收托人數達50人以上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俗稱安親班),擇定其中30家就教保人員資格、場所安全、車輛接送及契約內容等項目進行查核,其中有8家業者全部符合規定,其他業者則仍有改善空間。

 

 

 

本次查核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1)8月間指派消保官會同教育部、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縣()政府消防、建管、社政、教育等機關與消保官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地,查核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課後托育中心)場所安全及契約,其查核結果如下(詳細查核結果請參見附表):

 

一、人員資格部分:除2家現場未招收國小學童外,11家合格,17家未符合規定。

 

二、建物使用管理部分17家合格(惟編號19業者另以非屬此次查核地點之民宅違法招收學齡前兒童15)13家未符合規定。

 

三、消防安全管理部分19家合格,11家未符合規定

 

四、車輛安全管理部分:車輛檢驗不合格1家;租用遊覽車作為交通車使用但未訂定租賃契約者2家。

 

五、契約部分:除2家未招收國小學童外,僅有6家業者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其餘均附之闕如或僅以收退費辦法(或公告)代之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行政院邀集專家學者、民間消保團體成立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議決議請各相關主管機關儘速進行複查並要求業者改善。對於學童交通車使用與管理規範尚未訂頒前,仍請交通部及地方交通主管機關依公路法或各縣市政府自治法規(如臺北市學生及幼童車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法規積極稽查取締,以維學童安全。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7B49D9BF3131499C

 

最後紀錄日期:201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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