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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56)】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召開研商「網路企業對偏遠地區消費者商品運送服務」之消費者保護事宜會議:(網路購物)運費負擔之資訊揭露與計費方式之明確標示


 

2013.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偏遠地區民眾網購服務」進一步!

 

 

 

「網路購物」為偏遠地區東部及離島地區民眾帶來便利,但不當運送條款及費用揭露不足,讓民眾難以享受網路(電視)購物帶來的好處。為維護該等地區民眾網路購物之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稱消保處)邀集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業者,召開研商「網路企業對偏遠地區消費者商品運送服務」之消費者保護事宜會議,獲致若干共識,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重點如次:

 

一、重視偏遠地區民眾網購之消費權益

 

網路(電視)購物之商品如可透過中華郵政公司或黑貓宅急便(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等物流送達者,業者不應拒絕運送到該等地區

 

 

 

二、運費負擔之資訊揭露

 

網購商品倘有「運費負擔」者,應將商品運費之計價與負擔方式,揭露於商品購物流程起始頁明顯處;且於結帳時另提供「附加運費確認」之選項;若為「全台免運費」者,宜蘭、花東或離島等偏遠地區不應另加收運費

 

 

 

三、建置得查詢商品是否有運費之搜尋視窗

 

協調業者於網頁上建置得以適當關鍵字(如:「偏遠地區」、「運費」等)查詢商品之寄達地區是否有運費負擔之「搜尋視窗」。

 

 

 

消保處除協調上開共識外,另請中華無店面零售業協會收集物流(貨運)業者之收費標準與資訊提供予網路(電視)購物之供應商參考,期使網購商品之「運費計價」更為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08C73153ABF14E55

 

最後紀錄日期: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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