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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生活法律】刑事是否是滿18歲就可以不用父母親簽名?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刑事有效,民事無效?
2014.5.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問題】

請問滿18歲但未滿20歲,車禍和解書要父母親簽名才可以,若當事人已和解了,那和解書民事不生效力,那刑事是否有生效力?刑事是否是滿18歲就可以不用父母親簽名?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刑事有效,民事無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和解屬於雙方互相讓步之約定,是一種「民事上」契約類型。
依民法第13條,18歲以上但未滿20歲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再依民法第77、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和解的表示,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才會生效,但如果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該和解契約只是效力未定,並非不生效力,只要經由法定代理人事後的承認,仍可以使該和解契約發生效力。

至於刑事方面,或許您指的是提出傷害告訴?
被害人只要能夠表達、具有法律上所謂的意思能力,就能提出告訴,所以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對車禍肇事者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此部分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附帶說明,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提出傷害告訴,其法定代理人還是可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提出告訴,此是依據刑事訴訟法上賦予法定代理人的獨立告訴權。

相關法條列舉如下:

【民法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希望這些資料給您參考。

祝福平安、健康幸福富貴吉祥與順心如意
帝謙法律-兔寶寶律師  敬筆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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