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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oliosis)簡介 什麼是脊椎側彎? 脊椎能幫助我們支撐

 

脊椎側彎(Scoliosis)簡介 什麼是脊椎側彎? 脊椎能幫助我們支撐身體,如果沒有了脊椎的支持,我們就無法正常的平衡站立、行走及活動。 所謂的脊椎側彎是指,VISTA頸圈脊椎因某些原因造成向側面彎曲及旋轉,使得脊椎看起來像似「S」或者是 「C」的形狀。造成脊椎側彎的確切原因至今不明,目前所知道的是,在健康者或是患有某些疾病 (例如腦性麻痺及脊柱裂等)病患身上都有可能發生脊椎側彎的情形,也有可能和先天的脊椎異常有 關,而在健康的孩童中,患有脊椎側彎的比率約為百分之二點五。 如何發現? 有時候脊椎側彎其實很容易發現,因為側彎的脊椎會造成人的身體向左或向右傾斜,

 

許多患有 脊椎側彎的孩童肩膀看起來會一高一低,或是腰部會不平行而看起來傾向於某一邊。如果脊椎側彎 得很嚴重,不只可能會影響孩童的心肺功能,以及對脊椎的關節造成傷害,也可能影響到長大後會 覺得疼痛不適。 脊椎側彎的類型: 脊椎側彎分為三大型態:功能性、結構性和原發性。 1. 功能性脊椎側彎 Functional Scoliosis 功能性脊椎側彎一般因受傷、VISTA頸圈痙攣、骨盆傾斜、長短腳等因素使得身體成舒解疼痛姿勢而引起 的彎曲。因此只要有效的針對其病源作治療或調整,便能有效地改善彎曲度數。可以透過運動 姿勢訓練及關節矯正等非侵略性,較溫和的方式來治療。 2. 結構性側彎 Structural Scoliosis 結構性側彎則是先天脊椎結構不良或後天創傷以致脊椎無法直立。 3. 原發性側彎 Idiopathic Scoliosis 原發性側彎其發生原因不詳,或由多種因素集結所造成的側彎。原發性側彎佔所有側彎的百分 之八十。 基因、姿勢、發育、營養等綜合因素所引起,因此治療方面也得多管齊下。原發性側 彎分成四大階段:嬰兒期、幼年期、發育期及成年期。越早期治療,治癒率愈高,但惡化的危 險性也越高。 脊椎側彎嚴重分級: 1. 輕度脊椎側彎:側彎 <20 度者。


 XL 號:頸圍 44~56 公分。 胸頸支架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胸圍 S 號:胸圍 65~80 公分。 M 號:胸圍 70~90 公分。 L 號:胸圍 85~100 公分。 XL 號:胸圍 90~130 公分。 □圍腰(加強型) □圍腰(加強加高型) 尺 寸 :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XXL 號 □XXXL 號 量測肚臍圍。 S 號:肚圍 31 英吋以下。 頸椎壓迫頸圈輔具M 號:肚圍介於 32~34 英吋。 L 號:肚圍介於 35~37 英吋。 XL 號:肚圍介於 38~39 英吋。 XXL 號:肚圍介於 40~43 英吋。 XXXL 號:肚圍介於 44 英吋以上。 透氣型圍腰充氣頸圈(單層)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肚臍圍。 M 號:肚圍介於 27~32 英吋。 L 號:肚圍介於 33~36 英吋。 XL 號:肚圍介於 37~40 英吋。 足後跟矽膠墊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減壓區:□中間 □側面 鞋子號碼 S 號:歐規 35-38。 M 號:歐規 39-42。 L 號:歐規 43-46。 XL 號:歐規 47-50。 全足矽膠墊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XXL 號 鞋子號碼 S 號:歐規 37-38。 M 號:歐規 39-40。 L 號:歐規 41-42。 XL 號:歐規 43-44。 XXL 號:歐規 45-46。 伸腕支架 □左 □右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請註明左右側 量測第 2~5 指手掌寬 S 號:


 2. 隨時維持正確姿勢: o 長期坐姿宜選擇有靠背的椅子支持,保持腰部挺直,儘量避免坐矮板凳。 o 雖已穿著背架仍需儘量避免彎腰或提、拉重物,以免病情惡化,可利用雙腿 彎曲,蹲下撿物,保持腰部挺直以降低傷害。 o 無論站立或坐下,注意保持腰部挺直儘量勿扭曲腰部。 o 平躺時以圓滾式翻身維持腰部平直,不要扭曲腰部以避免醫療頸圈推薦加重傷害。 3. 若覺酸痛不適,可暫時脫下背架並躺下休息。 4. 背架若因活動而向上抬起時,可將背架向下拉回原點固定即可。 貼心小叮嚀 1. 勿自行調整背架。 2. 建議依照醫師醫囑落實背架穿著的時間(數週或數月)。 3. 背架清潔方法 每週使用中性清潔劑擦拭後,放置陰涼處自然風乾即可。 4. 背架維護方法 儘可能保持背架乾燥,避免過度潮濕,可確保背架使用壽命。 5. 依賴背架久了易造成腰部肌力變差,在病情允許且經醫師建議之下,需輔以復健運 動如腹肌與背肌的強化運動,以增加肌力。 ※ 請按照上列方式使用背架,

 








彎>60 度 or 70 度, 常造成心肺功能障礙。 如何治療?   |   回上頁   |   種障礙之 多重障礙證明者。 (6)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