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知識

2021-06-11

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台北輔具公司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運動時要自然呼吸切勿憋 氣。若是剛受傷的急性期,應多休息暫時勿運動。 1. 收下巴運動:頸椎壓迫頸圈輔具可放鬆頸部關節及減少神經壓力。 站直或坐直,先將頭維持在正中姿勢,往後收下 巴,讓後頸有緊繃感維持 10 秒後放鬆,一次做 10 下。 2. 牽拉運動:可伸展僵硬的頸部肌肉以舒緩肌肉並減少頸神經壓力。 此動作為漸進、緩和的伸展運動,每下停留 10 秒,同一方向做 3~5 下,伸展的程度以感到肌肉緊 繃或有輕微痠痛即可。牽拉方向為左右側邊 ( 圖一 ) 及左右斜前側 ( 圖二 )等。 圖一 圖二 認識脊柱側彎---物理治療篇 台北榮民總醫院 復健醫學部 物理治療師 陳薇如 Ø 如何發現充氣頸圈脊柱側彎? l 高低肩 l 骨盆兩側不等高、甚至往一側突出 l 大小胸 l 身體往前彎腰時發現背部有一側隆起 (圖片來自 Advocate Medical Group) Ø 脊椎側彎之成因 1. 先天性脊柱結構異常(骨骼結構異常如半椎體、肋骨缺

 


 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








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   |   回上頁   |   義士證)正反面影本,並備齊載有申 請醫療輔具項目之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