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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刑事法專欄(47)】票據之偽造或票據上簽名之偽造,不影響於真正簽名之效力


 

 


 

 2010.3.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4年台上字第1550

 

    旨:

 

票據之偽造或票據上簽名之偽造,不影響於真正簽名之效力,票據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依原判決之認定,以上訴人及王某為共同發票人之本票,僅王某為發票人部分係屬偽造,上訴人之簽名既為真正,其為發票人部分則仍屬有效之票據,不在應依法沒收之列原判決併予宣告沒收,自非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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