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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刑事法專欄(72)】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性質上為具體危險犯


 

 

 


2010.3.2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9年台上字第2250

 

    旨: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採具體危險制,祇須損壞、壅塞之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己足不以全部損壞、壅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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