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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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0.01.19 03:27 am
陳姓女子使用父親花旗信用卡附卡,父親過世,銀行要求她負連帶責任償付卡債及利息共七十餘萬元,一審判決陳女要付錢,不過,高院改判銀行敗訴確定。
高院判決中特別指出,一般人多將附卡申辦視為一種對親友的便利、贈與,因而正卡持卡者願意就附卡持用人的消費,負連帶清償責任,附卡持卡人則僅需對「自己」的消費帳款負清償責任。花旗信用卡條款第三條規定:「正卡持有人或附卡持有人就個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指出,要求附卡持卡人對正卡及其他附卡人的消費負連帶清償責任,已逾一般消費者對於申辦附卡使用所能預見的風險,並加重附卡持卡者的責任,有違申請附卡使用目的,及違背誠信、公平原則。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74190.s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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