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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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行政院新聞局99年2月8日
新影三字第0990001533Z號公告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之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6950
最後紀錄日期:20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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