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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89)】【消費警訊-旅遊】挪威旅行團照舊,單純奧斯陸旅遊團得選擇第28條之1退費!


 

2011.7.2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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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費警訊-旅遊】挪威旅行團照舊,單純奧斯陸旅遊團得選擇第28條之1退費!

 

北歐挪威首都奧斯陸於本(100)722晚間陸續發生市中心汽車炸彈及青年夏令營遭恐怖攻擊事件,計約94人死亡。外交部已提升奧斯陸之旅遊警示燈號為「橙色」、挪威全境其他地區為「黃色」警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消保會)旋即洽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瞭解,目前國人在挪威之旅遊團體約有10團、計300多人,旅遊團員均安全,且奧斯陸只是行程中的一個景點,故原則上旅遊行程不變,惟授權領隊可依旅遊當地現況徵得旅客同意後作危機處理,避開奧斯陸行程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經瞭解本次恐怖事件攻擊地點為奧斯陸市中心之總理辦公室、財政部、該國最大報「世界之路報社」及執政黨舉辦的青年夏令營等地,旅客如欲解除赴挪威之旅遊契約並退費者,可參考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7條規定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期長短,按團費百分比成數賠償旅遊費用。至單純之奧斯陸旅遊團,則適用28條之1規定解除契約,惟須補償旅行社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及不超過5%之旅遊費用

 

 

 

另該會提醒國人,近期歐洲國家受到恐怖攻擊之風險升高,國人到奧斯陸商旅者應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到挪威其他地區則應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另如有赴歐商旅之必要者,應密切注意當地情勢發展,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出入公共場所也應提高警覺,並注意自身安全!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889

 

最後紀錄日期:20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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