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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95)】中古車『認證』?注意消費陷阱!


 

2011.10.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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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古車『認證』?注意消費陷阱!

 

坊間中古車業者動輒宣稱所販售之中古車業經認證,且項目多達一百多項,讓消費者心甘情願的掏錢購買,但業者之宣稱是否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除已要求主管機關交通部及經濟部應促請業者改善外,並請公平會調查妥處。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為減少中古車買賣之消費爭議,已於本(100)5月間審議通過中古車定型化契約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預訂於明(101)31公告實施。其中對於泡水車、重大事故車,及車內自殺、他殺等影響車況及交易之重大事項多有明確之規範,供買賣雙方依循。惟目前中古車交易市場,業者多以大幅廣告宣稱所販售之中古車業經認證云云,恐有使消費者誤認所謂認證,應係經政府部門把關,其品質及安全較有保障,但此種行銷手近來已經衍生不少消費糾紛。

 

 

 

行政院消保會為正本清源並導正市場亂象,於本年922特邀集相關機關開會,並獲共識:「標準法」所稱之「認證」係指主管機關對特定人或特定機關(構)給予正式認可證明其有能力執行特定工作之程序「驗證」係由中立之第三者出具書面證明特定產品過程或服務能符合規定要求之程序。而迄今無論是經濟部或交通部均未針對中古車辦理任何認證或驗證,倘業者僅宣稱業經認證,卻未說明認證之出處,即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倘業者宣稱係經○○聯盟○○公司認證固無不可,但消費者亦應了解此乃業者之自我行銷手法,其宣稱之認證效力,仍不可不察!因此,行政院消保會除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及交通部輔導業者改正,並加強對消費者教育宣導外,亦行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案調查,對於廣告不實之業者應依公平交易法妥處。

 

 

 

此外,業者宣稱高達百餘項之認證項目,目的在提高售價,但其認證之內容是否與行車安全有關?是否合乎消費者之需求?消費者應睜大眼,才不會花了冤枉錢,更重要是貨比三家才是聰明的消費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919

 

最後紀錄日期:2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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