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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

 二二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二三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醫療護腕推薦二四 洗澡、便盆兩用椅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證明者(新制 ICF 第一類 10),得以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替代診斷書。 二五 美觀性肘下義肢-左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 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二六 美觀性肘下義肢-右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 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M 號:歐規 39-42。 L 號:歐規 43-46。 XL 號:歐規 47-50。 全足矽膠墊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XXL 號 鞋子號碼 S 號:歐規 37-38。 M 號:歐規 39-40。 L 號:歐規 41-42。 XL 號:歐規 43-44。 XXL 號:歐規 45-46。 伸腕支架 □左 □右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請註明左右側 量測第 2~5 指手掌寬 S 號:頸椎壓迫頸圈輔具手掌寬介於 2.5~3 英吋。 M 號:手掌寬介於 3.5~4 英吋。 L 號:手掌寬介於 4~4.5 英吋。 附錄四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會 榮家(分院) 榮民服務處 特製輪椅評估表 基本資料: 評估日期: 年 月 日 1.姓名: 2.性別: □男 □女 3.身分證字號: 4.生日: 年 月 日 5.診斷: 6.寄送地址: 7.障礙級別:□無手冊 □輕度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8-1. 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 □有 8-2.(舊制)充氣頸圈身心障礙手冊類別: □肢體障礙:□上肢(手) □下肢(腳) □軀幹 □四肢 □視覺障礙 □聽覺機能障礙 □平衡機能障礙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 □智能障礙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顏面損傷者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慢性精神病患者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

 


 6. 伸手取物時勿過度伸長手臂,以免扭傷頸部。必要時可身體前移或找凳子墊高。醫療護膝推薦勿長時間用肩 膀夾電話以免扭傷頸部。 7. 睡覺時,枕頭勿太高或太硬。以可舒適支撐頭及頸於正確姿勢,避免頸部過度伸、仰為宜;床 墊亦不應太軟,儘量勿俯臥太久。 8. 勿將頸墊高躺在床上、沙發上或側臥看書報、3C 產品。 9. 勿同一姿勢維持過久,尤其減少 3C 產品之連續使用。最好 30 分鐘小動一下、2 個鐘頭大動一 回為宜。 10. 頸痛時期,請避免頸部過度後仰之活動,如游泳、高階瑜珈、仰頭晒衣及牙齒診療等。 ¤ 疼痛期之休息 頸部拉傷或落枕發生,產生明顯的僵痛時,先給予冰敷 15~20 分鐘減疼,並盡可能在頭頸 交界處墊枕支撐及躺臥休息。不能躺臥休息時,可嘗試使用頸圈協助支撐頭部重量以降低頸椎 壓力,讓急性發炎的頸部組織得到些許休息。但坐站時,頸部均有承重,醫療護膝推薦難有效休息,仍請儘 量間歇躺臥。急性劇痛期,宜連續躺臥休息兩至三天,疼痛減輕後,對長期過度使用導致頸項 疼痛者,建議每二~四小時,躺臥休息十分鐘。 2 ¤ 運動治療 請依醫師及物理治療師之建議運動,勿過度為之。開始時,應小心、輕、慢為宜。若運動 時造成數分鐘的些微頸部不適,是正常現象勿過度緊張。但運動引起之明顯持續疼痛或痠麻 感,請立即停止運動,並詢問醫師及物理治療師做調整。 運動建議每天早,晚各做一回,或工作中不適時也隨時可做,

 

 








和關節,再配合自 我覺察感受的身體活動方式來實施,才是最好矯   |   回上頁   |   素相當多,包括發炎、腫瘤、血管異常、先天結構異常等, 但仍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