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5年台上字第2760號
要 旨:
耕地因災歉致收穫量不及三成時,應予免租,固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明定。惟該項所定免租,仍應依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之程序辦理。非謂耕地收穫量,一旦因災歉不及三成時,毋庸踐行任何法定程序,即當然免租。
◎帝謙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http://www.dclaw.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