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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紛爭

2017/7/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司法新聞】軍人酒駕肇事/法律案件簡分析

2017.7.8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律師【軍人酒駕肇事/法律案件簡分析】

 

針對今日(7/8)蘋果日報
【空軍少將之子 酒駕撞3傷 】的報導,補充說明。
也順此補充記者對兔寶寶律師的訪問稿。

 

再三呼籲朋友們,不要酒駕。
衷心盼望,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
楊岡儒律師    敬上 

 

【引用新聞】2017.7.8蘋果日報頭條
太誇張 空軍少將之子 酒駕撞3傷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708/37708202/?utm_source=Line&utm_medium=MWeb_Share&utm_campaign=http%3A%2F%2Fwww.appledaily.com.tw%2Fappledaily%2Farticle%2Fheadline%2F20170708%2F37708202%2F

 

分析:
【本件為現役軍人酒駕,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細部則涉及該法54條第一項(二款)、第二項之適用」
以及刑法第276條過失傷害罪之競合。

 

實務上,常有誤會「陸海空軍刑法已經廢止」的傳聞,
此部分應予以注意。又,本件為現役軍人犯酒駕案件,並非適用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3條)。

 

律師楊岡儒指出,嫌犯唐浩瑄具有職業軍人身分,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規定》,軍人酒後駕車肇事撞傷民眾,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刑法過失傷害,則依想像競合處理。)

 

楊岡儒痛批,現在部隊不僅宣導酒後不開車,而且加強教育官士兵「喝酒的隔天也不能開車」,但還是常有軍人自認已經清醒,勉強駕車而被查獲酒駕;軍人天職在於保障民眾,國軍已一再宣導禁止軍人酒駕,軍人應以最高標準要求自身,本件酒駕造成民眾身體重傷、傷害及財產損害,應嚴厲予以譴責。(以上為整理)

 

相關法規:陸海空軍刑法(現行法106.4.19)
第1 條(現役軍人之適用)
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者,依本法處罰。

 

第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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