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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紛爭

2014/4/2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車禍紛爭】
2014.4.2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問題】

車禍事情提起傷害告訴
已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3天後開庭)
因為我看到對方就會害怕,
請問雙方都會在偵查庭內?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何時要遞出訴訟狀?
假扣押?(對方拿說不會賠你.也不回拿出錢來賠你)
如果他賠我,但是賴皮不賠錢...是否可以強制扣他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別回答如下:

1.雙方都會在偵查庭內?
偵查庭基本上是看檢察官認為有需要傳的人才會傳,未必會雙方都到庭,
建議您可以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詢問,
如果對方也會到庭,但是您又很不想見到對方的話,
可以嘗試說明您的情況,看是否可以取得檢察官的同意讓您請假,
或者委任個告訴代理人代您出庭.

因為您說是車禍的傷害告訴,本次期日檢察官有可能會想詢問雙方是否可以達成和解,
所以本次是蠻有可能雙方都有傳喚的

2.何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8條的規定,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在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的時間內才可以提,
因為您的案子還在偵查進行中,要到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
要提醒您,如果後來您撤告了,或是檢察官做了不起訴、緩起訴的處分等等,
都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另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假扣押的時間點?
只要您擔心對方有脫產的可能,現在就可以提起假扣押,
(要注意是另外向法院提喔,不能跟檢察官請求要假扣押)
不過實務上,法院通常會命聲請人(也就是您)要提出要扣押的對方財產的三分之一做擔保以代釋明,
對方也可以提出反擔保以避免被扣押.
另外,依民事訴訟法第529條,如果對方有主張的話,
法院可能會命您一定期限內(通常是7天)要有起訴或是相當於起訴的程序,
(所以如果在檢察官起訴前就聲請假扣押的話,可能就需要另外起訴才能繼續假扣押程序)
逾期對方可以聲請撤銷這個假扣押

4.如果他賠我,但是賴皮也賠賠錢...是否有強制扣他錢?
要看您是否有強制執行法第4條的執行名義
例如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筆錄、支付命令等等的
如果有,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5.基本上,接下來可能就是刑事傷害告訴以及民事損賠訴訟的程序
假設雙方無法和解,那就是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向承審法院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法院判決,
刑事附帶民事的優點是免繳裁判費,只是如果刑事對方無罪,通常賠償部分會一起敗訴
或是您也可以不等檢察官起訴(或是檢察官根本就不起訴),自行另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讓兩個程序一起進行也可以.因為是不同的程序跟認定,所以是有可能兩邊的結果不太相同的當然,如果可以和解的話,通常就是對方提出一個賠償金額,如果您能接受就可以成立和解.
一般而言就會撤掉傷害告訴,刑事部分就不會繼續進行了.接下來就看對方是不是有正常付款,如果沒有付款,您可以依前述4.的回答對對方強制執行.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民事訴訟法
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第 523 條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第 526 條第1、2項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第 527 條
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第 529 條第1項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
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
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
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
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
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第1項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以上回答及資料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祝福平安、健康幸福富貴吉祥與順心如意 
帝謙法律-兔寶寶律師 敬筆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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