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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 (46)】月台票—不用買,換證也可以!


 

2010.5.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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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月台票—不用買,換證也可以!

 

 

 

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收取月台票行之已久,但近來媒體報導,全國各火車站對於進出月台是否收取月台票作法,並不一致,例如台北火車站收月台票新臺幣(下同)6元,但彰化、員林等火車站則未收費,似有一國兩制之情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特於419邀集交通部、臺鐵局及學者開會。會中達成共識:臺鐵局同意對於旅客進出月台之方式採用雙軌式,即提供購買月台票或換證(免費)之方式供消費者選擇,此項措施最慢今年5月中旬開始實施。

 

據了解目前全國三等以上火車站計有150個,收取月台票或換證,係授權各站主管決定,其中大多需購買月台票始得進出。粗估臺鐵局每年相關之收入約有8百萬元。行政院消保會同意臺鐵局基於站車秩序之管理及對旅客應負法律責任範圍等因素而收取月台票,但請臺鐵局考量各車站處理情形不一,將無法說服消費者。臺鐵局遂同意為符合人民之期待,同一車站改採收取月台票或換證雙軌並行方式,即日後旅客可以6元購買「月台票」或以證件「換證」方式通行月台。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購買月台票雖支付6元,但機器操作時間上較為迅速。至於換證固可免費,但有可能需時較久;且對擔心個人資料外洩之消費者而言,選擇購買月台票較為適宜。此外,臺鐵局在年節假日等時段,為因應車站管理之需要,亦可能停止販售月台票,消費者應密切注意,以免造成困擾。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71

 

最後紀錄日期: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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