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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72)】日本北海道東部及南部地區紅色警示,退費依定型化契約第28條規定辦理!

2011.3.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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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日本北海道東部及南部地區紅色警示,退費依定型化契約第28條規定辦理!

 

國人偏愛的旅遊景點--日本北海道函館,因日本地震所衍生之後續效應也變成汪洋一片,外交部繼日本青森、岩手、宮城及福島等4縣發布紅色旅遊警示燈號後,於312再度發布北海道東部、南部等沿海地帶之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即「不宜前往」該等地區。國人如擬赴北海道地區旅遊者,可比照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即旅行社於扣除已代繳之規費或因履行契約所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後,將剩餘款項退還旅客。

 

 

 

另日本九州宮崎縣與鹿兒島縣交界處之「霧島連山‧新燃岳」,於313下午545分發生中規模噴火,國人應避免前往火山噴發影響所及範圍旅遊,以策安全。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由於日本地震之後續效應日益浮現,該會特別提醒國人應提高警覺,隨時注意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及日本之最新消息,並依警示燈號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之規定;該會亦將隨時發布相關之消費警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783

 

最後紀錄日期:20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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