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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67)】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針對【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宣導】(婚紗攝影契約範本),加強對消費者之保護


 

2013.3.2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慎選婚紗攝影店,留存甜蜜的回憶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鑒於婚紗攝影業發生倒閉事件時有所聞,且於去(101)全國各縣市受理之消費事件高達296,對不少消費者尤其新人而言,恐造成遺憾。故於去年11月至12月間會同經濟部商業司及地方政府相關單位等人員,針對5直轄市及桃園縣等20家婚紗攝影業之建築、消防安全及行業行政管理進行查核;僅有2家業者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全部符合規定;且全部業者均未使用經濟部頒行之「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下稱婚紗攝影契約範本),顯示婚紗攝影業者對消費者權益之維護,仍有加強之必要。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20家婚紗業,在建築及消防管理安全,僅有台北市青樺攝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市可囍堂創意婚禮名店2家全部符合規定,其中違反建築管理(附件1)較嚴重者包括「未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有12家、「未符合緊急進口規定」及「未按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及申報」各有10家及「未符合內部裝修材料」有8家;而違反消防安全(附件2)較多者包括「未符合避難逃生設備」有15家及「未符合滅火器設置」有8家,以上違規業者正由地方政府複查改正中。

 

本次查核過程中發現20家業者全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給予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且都未使用「婚紗攝影契約範本」(附件3),大都簽訂簡略訂約單方式,其中對於定金退還、終止租約、瑕疵擔保責任、毛片保留時間、未用之毛片和相片之處理如何使用攝影作品及租借禮服飾品押金之退還等重要事項均未詳盡約定。且有訂約單雖同時約定有新娘秘書之提供,惟只記載應付金額,卻未說明其工作內容及範圍。同時發現婚紗展簽訂之契約,事後要求退還定金比在婚紗店簽約困難,探其原因為婚紗展都由「part time」人員推銷,其佣金已抽取,事後難以契約未經審閱,而要求退還定金,因此定金退還爭議去年高達43%以上。另為防止停業倒閉造成後續履約之困難,除請經濟部加強宣導按契約履行程度針對訂約、拍照、挑片及取照等步驟分期付款外,並基於婚紗攝影專業之特殊性、希望推動「業必歸會」,結合當地婚紗攝影公會與履約保證功能,將可加強行業管理,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強調消費者除應慎選可靠之婚紗業者外,訂約前可先行了解「婚紗攝影契約範本」內容,切勿受業者以贈品及減價打折方式利誘,而將款項一次付清,並建議可依下列時間分期支付款項1.定金(不得逾總價20%2.拍照3.看樣、挑片、排版4.定稿5.取件(相片) 6.付清尾款(取結婚禮服,最好保留15%以上)】,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最後,如果發生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經由直轄市、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或至或至www.cpc.ey.gov.tw網站線上申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更正「慎選婚紗攝影店,留存甜蜜的回憶」新聞稿附表

 

本處於本(102)322日召開「慎選婚紗攝影店,留存甜蜜的回憶」記者會,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台南市之「凱驛紗婚紗有限公司」被開罰2次各新台幣6000元,惟本處提供之新聞稿附表2將上述處罰情形誤植於「愛情萬歲攝影禮服」複查結果欄內,特此更正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4CE70E65BAF7CB9F

 

最後紀錄日期:20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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