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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7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布101年度國民消費意識及消費行為調查結果;產品上標示有效期限、成分或產地真實性;實體店面購買商品不適用七天無條件解除契約或退貨


 

2013.5.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你會懷疑包裝食品或飲料的標示嗎?行政院消保處公布調查結果

 

日期:102-05-02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公布「101年度國民消費意識及消費行為」調查結果,在受訪者消費意識較低之問項中,近八成受訪者在選購包裝食品或飲料時,會懷疑產品上所標示的有效期限、成分或產地的真實性;但也高達八成七的受訪者,清楚電台或非藥局所推銷的藥品,有安全疑虞。行政院消保處除肯定衛生署等機關對取締偽劣假藥的用心,也將督促該署積極強化相關食品標示的管理與宣導,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行政院消保處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規定,辦理本項委託調查研究。本次調查共針對食品安全、定型化契約簽訂與預付商品消費、用藥安全、解約權行使、電信消費、線上遊戲消費、金融保險消費及個人資料保護、物價上漲、網路購物與團購安全,及消費資訊來源等10項議題進行調查。主要調查發現如下:

 

一、受訪者消費意識或信心較低項目,包括:

 

()高達79.4%受訪者在選購包裝食品或飲料時,會懷疑包裝食品或飲料標示的有效期限、成分或產地的真實性

 

()只有62.7%受訪者瞭解實體店面購買的商品不適用七天無條件解除契約或退貨權利

 

()只有59.4%受訪者知道申辦金融服務時需勾選不同意銀行與其子公司交戶運用個人資料相關條款,才能確保個人資料不被關係企業使用

 

 

 

二、受訪者消費意識最高前三項,包括:

 

()高達91.6%受訪者會為了使(食)用安全而優先購買有政府或公信單位認證標章的商品

 

()高達88.8%受訪者知道電信公司設備所致之通信中斷或斷訊,消費者可依合約要求扣減當月通信月租費

 

()高達87.1%受訪者認為電台或非藥局處所推銷的藥品,有安全疑慮

 

 

 

針對消費者對於包裝食品飲料、標示的信心低落問題,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該處近兩、三年來極關心產品標示問題,此一調查結果與該處所辦理之下列商品標章或標示的查核檢驗結果頗相呼應,且標示問題不僅只發生在包裝食品或飲料,也發生在許多日常用品上:

 

一、市售包裝單方果汁:1001112月間,就市售包裝單方果汁進行檢驗,並配合檢驗結果進行實地查核,發現有外包裝成分標示不全或原汁含有率不足情形

 

二、市售護唇膏:10012月間,就市售護唇膏的品質與標示進行檢驗與查核,發現有未標示添加酯類防腐劑卻檢驗出,或標示添加酯類防腐劑卻未檢驗出,以及未標示重量或容量的情形。

 

三、市售酒類:1013月間,就市售酒類的包裝標示與衛生標準進行查核與檢驗,發現有酒精濃度標示與實際檢出值不符的情形

 

四、市售延長線:1014月間,就市售延長線的品質與標示進行檢驗與查核,發現有產品上沒有標示額定電壓、電流及容量等規格,製造商或進口商資料沒有標示或標示不全,以及沒有標示型號的情形。

 

五、MIT微笑標章產品1013月至5月間,就MIT微笑標章產品與商品標示進行查核,發現未獲得驗證的產品上張貼或懸掛MIT微笑標章貼紙或吊牌,以及將不是MIT產品或中國製產品放在MIT展售專區的情形。

 

六、年貨大街散裝食品1021月間,就年貨大街散裝食品進行聯合查核,發現有未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的情形

 

由於產品資訊的充分與正確揭露,是消費者從事消費行為的重要參考依據,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各主管機關應積極強化相關管理作為,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產品標示(章)查核等;而企業經營者也應該依法落實辦理各項產品的標示,以提升消費者的購買信心,達到消費者、企業經營者及政府三贏的局面。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委託研究單位依據本案所有研究發現,針對各項議題已提出各項政策建議如附表,該處已函請各主管機關加強所主管消費意識較低議題的消費者教育宣導工作,以及參考研究單位的建議推動相關改進措施。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A64A33169C2F1535

 

最後紀錄日期:2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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