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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法律新聞】行政院衛生署定案:瘦肉精殘留容許量訂為10ppb

2012.8.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萊劑10ppb 衛署定案

 

衛生署專家會議今天敲定,牛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訂為10ppb衛生署將在萊劑禁藥令撤銷後,公告這項標準,依法檢驗把關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今天指出,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與專家認為,每日每公斤體重的安全攝食量訂為1微克時,台灣1964歲男性平均每天吃12.85克牛肉吃到牛肉殘留10ppb以下的萊劑,僅為1微克的0.5%,對人體產生的健康危害風險,是在可接受範圍。

 

 

 

康照洲說,攸關萊劑解禁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經三讀修正,待總統公告後,衛生署將參考專家建議,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撤銷萊劑的禁藥令之後,預告牛肉萊劑殘留容許量為10ppb,再擇期公告,未來將加強邊境與市售牛肉的檢驗。衛生機關自3200時展開瘦肉精大執法,至729日為止,逐批抽驗490批進口牛肉,已有6批檢出瘦肉精,違反「不得檢出」的現行規定,其中5批退運、1批銷毀。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8%90%8A%E5%8A%9110ppb-%E8%A1%9B%E7%BD%B2%E5%AE%9A%E6%A1%88-114620995.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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