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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勞工新聞(13)】過勞死職業疾病之鑑定與勞委會回應(2)


 

2011.8.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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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勞委會針對楊姓麵包師傅疑似過勞死職業疾病鑑定案之回應說明

 

針對黃淑英委員於1008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勞委會對於楊姓麵包師傅疑似過勞死職業疾病鑑定案之質疑及訴求

 

 

 

勞委會表示,本案經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依法定程序及新修正之過勞認定指引完成鑑定意見,並依該指引之「雇主舉證原則」及家屬意見進行多方查證,以兼顧保護勞工及鑑定程序之公正性,本案多數委員2次鑑定審查程序,鑑定為非屬職業疾病,對於家屬的疑慮與訴求,勞委會表示能充分理解,並對於相關疑點補充說明。

 

 

 

黃委員及家屬代表於記者會中提出之主要訴求包括

 

1.工時採信雇主說法,違反雇主舉證原則。

 

2.勞動檢查事先告知,檢查結果有疑慮。

 

3.過勞指引發布前之調查,應依新指引重新調查及鑑定

 

 

 

勞委會針對各案件鑑定過程補充說明如下:

 

一、新修正之過勞指引991217發布,本案於991014受理鑑定,由勞委會先行委託醫學專業團體會同臺北市檢查機構實施調查及提供專業意見;惟因應新指引之「雇主舉證原則」,因此再責成檢查機構就家屬意見先請雇主補充工時佐證資料(如營業額、用電量或相關人員訪查等)後,再送請鑑定委員審查,鑑定過程均依新指引辦理

 

 

 

二、檢查機構實施職災調查需現場人員配合,與一般勞動檢查目的不同,是否事前告知需視情況而定,另本案為釐清雇主與家屬對於午休時間之爭議(12小時),再請檢查機構不定時至現場查證(合計5日次),實際推估約為1-1.5小時。對於雇主主張個案發病前6個月每月加班6-26小時勞委會則推估為41-64小時,並非完全採信雇主說法

 

 

 

三、溫度變化因素對生理影響涉及專業見解,已在調查報告敘明冷凍庫溫度及進出冷凍庫頻率及時間供鑑定委員研判

 

 

 

四、勞委會已依新修指引之「雇主舉證原則」及家屬意見,盡力蒐集相關佐證資料提供委員審查,經2次鑑定審查程序,多數委員仍認非屬職業疾病,業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程序完成行政鑑定,另本案已進入訴訟階段,宜依司法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e 3a 722b:2249&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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