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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勞工新聞(35)】『勞委會嚴格取締營造工地墜落及倒、崩塌缺失 降低高危險作業之危害』


 

2012.5.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勞委會嚴格取締營造工地墜落及倒、崩塌缺失降低高危險作業之危害

 

100年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職災死亡281人,其中營造業職災死亡127人,營造業之墜落災害死亡即高達83,占營造業之65.4%,營造業之倒、崩塌災害死亡為12人,占營造業之9.4%,二者合計即占營造業之75,鑑於營造業墜落及倒、崩塌災害類型所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人數,歷年來均為營造業之第1名及第2名,且二者合計占營造業之7成以上,勞委會將墜落及倒、崩塌災害防止列為101年營造業降災之執行重點。

 

 

 

營造業墜落災害常見作業為開口及工作場所邊緣作業、使用施工架作業,其災害發生主因為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墜設備,1001128日「國道1號五楊段拓寬計畫之C905標龜山桃園段北上線及桃園交流道改善工程」發生2名勞工於拆除墩柱之三角托架墜落死亡,即因雇主未設置防墜設備;倒、崩塌災害常見作業為模板作業、土石開挖作業,其主因為未繪製施工圖說、按圖施工或設置擋土設備,99930日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工程支撐架倒塌,造成勞工73傷,即因雇主未確實按圖施工。

 

 

 

勞委會設定101年墜落及倒、崩塌防止績效目標,將營造業墜落及倒、崩塌之職災死亡人數,較97年至100年平均值再減少20%,95人降至76(管控值降至71人),要求全國勞動檢查機構嚴格取締墜落及倒、崩塌缺失,對違反法令規定之工地,依法停工及罰鍰,並嚴格審查復工申請,另公共工程未依契約文件規定設置墜落及倒、崩塌防止設施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而可歸責於廠商者,勞委會將協助工程主辦機關認定違反事實,函請工程主辦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辦理停權,以提升公共工程之施工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f9a3ef5:35d2&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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