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寶寶痞客邦 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最愛
English日本語

勞工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勞工新聞(72)】行政院勞委會發布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呼籲雇主重視母性勞工身心健康!


 

 

 

2012.12.2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勞委會發布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呼籲雇主重視母性勞工身心健康! 

 

 

 

為兼顧母性保護及就業權益,勞委會特別訂定「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以提供職場中準備懷孕、懷孕中之準媽媽、或哺乳中之媽媽,更周全的保護。

 

 

 

勞委會表示,依國民健康局統計資料,我國1歲以下嬰兒死亡率約為日本的2倍,死亡原因主要為先天性畸形、早產、體重過輕及感染,除個人原因外,女性勞工於職場之危害暴露亦為可能的貢獻因子,如化學物質(如鉛蓄電池業之鉛、電鍍業之汞、人造絲工廠之二硫化碳、農藥或半導體製造業之砷等)、物理性危害(如醫療服務業之游離輻射、重體力勞動等)、生物性危害(如醫療服務業之B肝病毒、德國麻疹、畜產業之弓形蟲等),其他如百貨業之久站、久坐與各業可能之輪班作業等,均為應予關注之促發因子,為此勞委會特邀請國內職業醫學專家,參考國外相關文獻及作法,編訂「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提供職場危害之健康風險評估、管理、配工與復工等之處理建議及相關工作表單,以作為事業單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推動職場母性健康保護之重要參據,相關資料可於勞委會網站之業務主題/勞工安全衛生/宣導資料與服務區下載

 

 

 

為強化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勞委會採行措施如下:

 

一、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配合我國於101年施行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參照國際勞工組織2000年母性保護公約,與歐盟、日本等國之勞動法令,完成「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刪除現行對一般女性勞工之禁止規定,及強化妊娠中及哺乳女性勞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管理,增訂一定規模以上之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以落實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

 

 

 

二、強化臨廠健康服務:於「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增訂一定規模之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廠選配勞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三、開辦「職場母性健康諮詢門診」委託九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開設「職場母性健康諮詢門診」,每週共計16診次之服務(請參閱附件),提供準備懷孕、妊娠與產後哺乳的女性工作者有關工作及環境危害暴露之評估、適性之配工建議,與相關諮詢等服務。

 

 

 

勞委會表示,健康的母親更能孕育及養育健康的下一代,強化職場母性健康保護,不僅是勞動議題,更為社會安全及婦女人權與性別平等議題!鑑於國內女性勞動參與率逐年增加及少子化的趨勢,勞委會將賡續強化母性保護之相關法制與措施,也籲請雇主及勞工朋友共同努力,並歡迎女性勞工多善用相關服務資源,可逕洽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洽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諮詢(電話:02-3366-8266)。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0d00d6c:4d80&theme=

 

最後紀錄日期:2012.12.29

 

 

帝謙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http://www.dclaw.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