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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新聞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兔寶寶醫療新聞(60)-2】網路討論:衛生署研擬收取:婦產科醫師,超時醫師服務費:『該收?不該收?』


 

2013.3.11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接續前文:【兔寶寶醫療新聞(60)-1】網路討論:衛生署研擬收取:婦產科醫師,超時醫師服務費:『該收?不該收?』

 

 

 

收不收各有看法

 

究竟該不該收取這筆費用,社會輿論各有看法,本刊則自參與問卷的官網會員進行抽樣採訪,了解其看法。

 

 

 

(以下為網友之關點)

 

O青:堅持產檢醫師接生除非有特別狀況

 

新北市育有一子

 

我事先不知道「產檢醫師並不等於接生醫師」,不過,既然找這位醫師產檢,當然是相信他,那麼,由他接生不是正常的嗎?自然產的時間又無法預知,我不願意付這筆費用。我是在醫學中心生產,記得前一晚就肚子痛了,但到醫院卻被退貨,直到隔日差不多凌晨五點確定能入院,約八點多生下孩子,待產中,看到護理師一直打電話給醫師,可是直到孩子快要出來時,醫師才出現,這樣應該沒有麻煩醫師很多吧?不過,如果有很特別的狀況,不得不另外付費時,我還是會付啦。

 

 

 

O玲:因自身生產順利不認為需要付費

 

 

 

台南市育有二子

 

雖然我知道「產檢醫師並不等於接生醫師」,但我生產的醫院就是誰產檢誰接生,應該不需要另外付費吧?第一胎待產時,醫生也沒特別多「看」我一下,倒是同時待產的產婦因為狀況多一點,醫師比較有去看。第二胎時,還是到了開四指時才見到醫師。因為自己生兩胎都很順利,也都沒有在半夜生,所以,我不認為需要付這些費用。

 

 

 

O文:因自身生產順利不認為需要付費

 

桃園縣育有一子

 

我朋友在別家醫院生產,聽說就有被收類似指定醫師的費用,而我生產的這家醫院,就算是你看時辰指定時間剖腹,也沒有收取特別的費用。我認為,由產檢醫師接生,讓產婦安心,本來就是應該的,要另外收費並不合理。當然,自然產的時間不固定,但我還是覺得不該另外向產婦收取費用。

 

 

 

O華:習慣這樣的服務就算要付也不該全由產婦付

 

新竹縣育有一女且太太正懷第二胎6個月

 

太太兩胎都在同一家醫院產檢、生產,醫生很好,隨時都找得到他,也沒另外收什麼費用,坦白說,習慣這樣的服務後,根本不願意再多付額外的費用,而且由產檢醫師接生不是他的責任嗎?

 

 

 

未來,如果收取「超時醫師服務費」成為常態,我會付,不過,鼓勵生產的政府也該補貼一些,而不該全額由產婦負擔才是。

 

 

 

O惠:做好風險分散誰接生都沒問題

 

屏東縣育有二子

 

事先不知道「產檢醫師並不等於接生醫師」,但我是個有風險意識的人,所以,產檢時並不會固定只找一位醫師,由於每位醫師產檢在乎的點不一樣,因此,一次懷胎,大概會讓四、五位醫師產檢多出來的部分就用自費也沒關係。至於我選定的生產醫院有兩位婦產科醫師,平常都有讓他們產檢以建立關係,這樣,到時讓任何一位接生,我都不擔心。生第一胎時,待產約7個小時,剛好跨兩位醫師的值班時間,前一位醫師顧我到他下班,然後,換另一位醫師接手,這樣做,沒有占用到醫師的下班時間,不執著某位醫師接生,當然不用付「超時醫師服務費」。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8%B6%85%E6%99%82%E9%86%AB%E5%B8%AB%E6%9C%8D%E5%8B%99%E8%B2%BB-%E8%A9%B2%E6%94%B6-%E4%B8%8D%E8%A9%B2%E6%94%B6-070624021.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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