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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 (15)】行政院消保會公布學童交通車安全聯合查核結果-沙丁魚罐頭學童交通車滿街跑


 

2010.01.1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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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行政院消保會公布學童交通車安全聯合查核結果

 

       -沙丁魚罐頭學童交通車滿街跑

 

 

 

在目前工商社會中雙薪家庭已成為現代社會中主流的家庭形式,由於父母均外出就業,子女的課後照顧往往交給安親班或課後補習班,而課後接送學童上下學之交通車之安全性與消費者生命、身體之保障息息相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保障學生及幼童乘坐幼稚園、安親班或課後補習班上下學交通車之安全,發動12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會同轄區監理機關、警察局、教育局及社會局,以在國民小學附近路邊攔檢之方式,針對接送學童上下學之交通車進行聯合查核。

 

    本次聯合查核於全國12個縣市進行,總計查核182輛交通車,分別為臺北市32輛、桃園縣51輛、臺中縣6輛、雲林縣8輛、嘉義縣11輛、臺南縣8輛、高雄縣14輛、宜蘭縣12輛、花蓮縣11輛、新竹市12輛、臺中市12輛、嘉義市5輛。抽查結果計有52輛不合格,不合格比率為28%。查核不合格之項目,計有:

 

(一)擅自變更增加設備規格計16輛,不合格率8.8%。

 

(二)幼童專用車違規載運7歲以上學童計14輛,不合格率7.7%。

 

(三)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計13輛,不合格率7.1%。

 

(四)未帶行照計6輛,不合格率3.3

 

(五)未持用職業駕駛執照、職業駕照審驗逾期或駕照逾期未換計4輛,不合格率2.2%。

 

(六)未帶駕駛執照計3輛,不合格率1.6%。

 

(七)幼童車未依規定配有隨車人員計3輛,不合格率1.6%。

 

(八)車輛逾期未檢驗計3輛,不合格率1.6%。

 

(九)行照或臨時牌照逾期未換計2輛,不合格率1.1%。

 

(十)未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計2輛,不合格率1.1%。

 

(十一)幼童安全座椅不符規定計2輛,不合格率1.1%。

 

以上車輛安全及駕駛人行為管理之缺失,尤以擅自變更增加設備規格、幼童專用車違規載運7歲以上學童、及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等,對學童之安全將構成嚴重之威脅。因此,行政院消保會已請教育部、內政部兒童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監理處除應就本次聯合查核之缺失情形函請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複查外,爾後各相關機關並應強化查核密度,以確保學童安全。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呼籲家長應選擇有立案之安親班、課後補習班等合法之業者,並關注接送學童交通車之安全性。民眾或家長若發現接送學童車輛違規,可隨時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共同維護學童安全。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389

 

最後紀錄日期:20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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