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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 (35)】99年2月份國內發布產品安全資訊共42則


 

2010.3.2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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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992月份國內發布產品安全資訊共4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統計上(2)月各類消費產品主管機關所發布或通報之不合格產品資訊,計有42則,詳情如次:

 

一、商品類:共22則,其中有19則(比例86.3%)為中國大陸產製。以上產品係進口廠商報驗時,檢驗結果不符規定,計有機電類8則(美髮器、液晶顯示器、微波爐等),玩具類9則(公仔,存錢筒、遙控車等),化工類5則(吸音板、矽酸鈣板等),不合格商品經業者具結放行後封存,或存放海關倉庫。進口商品須申請複驗合格後,始得流入我國市場販售。

 

二、車輛類:計有2則進口車輛召回檢修資訊:

 

(一)交通部就國外豐田汽車召回案,於國內調查確認有5(Avalon車型2輛、Sequoia1輛及Tundra2)屬應召回之範圍,已分別通知車主儘速至和泰公司服務廠進行檢修。

 

(二)豐田PRIUS車型(2009629日 至2010127日間生產的第三代TOYOTA PRIUS車型,計629輛),因煞車系統瑕疵召回改正。

 

三、食品類:共18則,分別為下列國家進口之不合格食品:越南(紅茶、鹽漬麻竹筍2則、花生糖2則)、日本(金桔2則、冷藏紫蘇葉、生果子)、泰國(軟糖、蘆筍2則)、韓國(鮮蘋果),中國大陸(麒麟菜),馬來西亞(西瓜)、德國(可可粉)、美國(糖漿)、法國(覆盆子),不合格原因包括人工甘味料、漂白劑、防腐劑、農藥殘留、黃麴毒素等項目經檢驗不符規定;已全數存放於切結地點或海關倉庫(廠商尚可於15日內申請複驗),未經複驗合格者,均不得進入我國市場販售。

 

產品安全訊息屬於重要消費資訊,行政院消保會已促請相關主管機關完成建置產品資訊專區。而經濟部標檢局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尚有蒐集國外產品安全訊息之機制,資訊來源包括: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歐盟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理事會非食品類快速警示系統(REPEX)、各國食品、藥品、化粧品管理機關、以及我國駐外館所通報之訊息。經濟部標檢局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均迅即譯為中文張貼於網站;同時亦清查產品是否輸入我國,採取必要措施。惟因此類訊息與國內市場流通銷售之產品關聯性低,不列入國內發布之產品警訊統計;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消費者,如回國攜入或向國外訂購產品者,可視需要自行參閱相關網站之資訊。

 

產品安全資訊參考網址:

 

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

 

2.交通部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建置之車輛安全資訊網:http://www.car-safety.org.tw

 

3.行政院衛生署:

 

食品資訊網之不合格食品資訊:http://food.doh.gov.tw/foodnew/Unqualified.aspx

 

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消費紅綠燈:http://consumer.doh.gov.tw/fda/safeLight.do?c1Sn=53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44

 

最後紀錄日期:20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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