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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 (56)】行政院消保會抽查市售包裝食米標示出爐囉!


 

2010.6.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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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行政院消保會抽查市售包裝食米標示出爐囉!

 

 

 

食米是我國重要的主食,因農業生技的提昇,市面上販售著各類型的米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了解市售包裝食米之品種、品質及標示,特指派該會消保官至臺灣北、中、南及東部之各大賣場、超市、傳統米店等處隨機抽樣價購市售包裝食米39件,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進行為品質、標示檢測,其中20件除前開品質、標示檢測外,另再委請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進行品種檢驗。相關檢測結果說明如下(詳附表):

 

一、  品種檢測部分:

 

(一)   抽樣之20件食米中,標示品種越光米者有8件、台梗9號者有7件、台中秈10號者有1件、高雄1451件、台農71號有1件、台梗16號有1件、同時標示台東30號及台農71號者有1件。

 

(二)   抽樣20件品種檢測結果如下:

 

1        完全不符合包裝袋上所標示之品種者有8件。例如包裝袋上所標示之品種為「越光米」,但檢測結果未含越光米,而是「台農1號、台梗2號、台梗9號及台農11號」。

 

2        與包裝袋上之品種標示不完整者有10件。例如包裝袋上所標示之品種為「台梗9號」,但檢測結果除「台梗9號」米外,另含「台梗2號、台梗8號」。或包裝袋上之品種標示有台東30號及台農71號,但檢測結果只有台東30號。

 

二、  標示查核部分:

 

  (一)有5件未依規定標示品名,不合格率12.82%。

 

  (二)有6件未依規定標示品質規格,不合格率15.38%。

 

  (三)有5件未依規定標示產地,不合格率12.82%。

 

  (四)有5件重量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2.82%。

 

  (五)有5件碾製日期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2.82%。

 

  (六)有1件標示之品質規格未達CNS3等,卻稱良質米,不合格率為2.56%。

 

三、品質查核部分:僅有1件異型粒過多,品質規格欄標示良質米,不合格率為2.56%。

 

四、另本案抽樣過程中在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陽分公司發現有2件包裝食米已逾保存期限、在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地下一樓超市發現1件食米內有許多米蟲仍在陳列販售情形,該3件恐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均已移請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依法處理。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消費者購買市售包裝食米產品,應注意下列事項:1、包裝是否完整。2、標示是否清楚完整。3、有無逾保存期限。4、看一看包裝袋內的米粒是否充實飽滿?大小顆粒是否均一、完整?米粒是否透明且有光澤;若米呈現異樣顏色(如黃、褐色)、或有斑痕及斷裂之米粒太多,表示品質不良。5、注意有無異形物或米蟲或變質。6、選擇信譽良好廠商較有保障。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514

 

最後紀錄日期: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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